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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网站遭上海公司“克隆”
网友【老编】 2006-12-04 15:33:51 分享在【时代发展的印记】版块    1131    1    1
房产网站遭上海公司“克隆”
图为两个网站的截屏图

-北京公司:对方侵权 -上海公司:两网站由同一公司设计,难免雷同

“明明是两家公司,但上海那家公司的网站结构和内容却与我们公司的一样,明显是盗用了我们公司的数据库。”昨天,安厦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网络部的刘小姐向本报反映了上海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侵权一事。

安厦公司:网站数据被盗用

据刘小姐介绍,安厦公司在几年前创建了一个网站(左图)。上个星期,他们忽然监测到有家公司网站与本公司数据非常相似。于是,网络部就登录这家网站,发现该网站无论是在结构,还是在色彩搭配等各个方面都与安厦公司的网站内容如出一辙,只是在公司名称上做了改动。

刘小姐提示记者:“首屏两边有两个FLASH,是我做的,他们就把公司名称换了,然后挂在网站上。”记者随后登录房隆公司网站(右图),看到了刘小姐所说的那个FLASH,其中“投资”两字重复了两遍,“策划”写成了“策化”。刘小姐还告诉记者,在房隆公司网站中,有几条内容实际上是安厦的活动,却被冠上房隆的名字,比如“上海房隆公司参选搜房网举办的2005中国房地产经济网络排行榜。”随后,记者在搜房网该排行榜网页的北京选区里找到了安厦公司,却没有在上海选区里找到房隆公司。

房隆公司:两网站由同一公司设计

记者根据房隆公司网站上的电话联系了该公司。接线的王小姐表示:“对方已经通知了我们。我们两家公司请的是同一个设计公司设计的,可能会像一些。”房隆公司的徐经理表示:“我们请的是上海的一家公司设计的,可能有些信息雷同,我们会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相关内容。”

对于这个说法,安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难以接受:“我们请的是大兴信息中心给设计的。”记者试图联系该中心,但安厦公司没有提供联系方式。

律师:举证难 定性难 赔偿难

记者采访了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尚律师,他表示:“这种行为也是频频见诸报端,但是国内还没有专门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上海公司的行为肯定是属于侵权行为,但网站属于集体创作,是属于侵犯著作权还是侵犯版权还无法断定。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存在举证难、定性难、赔偿难这三难。该公司可以诉诸法律,法院最终也会判定侵权。但赔偿数额很难断定。”

周庆文
meiguo.com 发布人签名/座右铭这家伙浪费了“黄金广告位”,啥也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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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12-04 15: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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