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02年的第一场雪》这一支单曲的彩铃,仅在半年时间内点击下载达到250多万次,创收500多万元。彩铃,只是电信增值服务的一小块,《2002年的第一场雪》也只是众多彩铃中的一曲,仅半年就创收500多万元,可见电信增值服务营利是多么可观,可谓是小生意赚大钱,可以预测同样的例子在信息服务时代将会“遍地开花”。
毋庸置疑,当前话音业务仍是电信运营商的“吃饭”本钱,但不可忽视的是,增值业务将是未来通信业的“本”。对此趋势,电信运营商们都积极地转轨变型以适之。如,中国电信正积极向“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中国联通与ChinaMobile在不遗余力地发展移动增值业务。对从“只要装了电话就必定会产生收入”的年代走过来的电信运营商而言,要做好电信增值业务,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商,最关键的是改变传统的电信运营模式,建立适合电信增值业务发展的新商业模式。
探索适合电信增值业务发展的新商业模式,首先要真正树立“内容为王”的观念,明确电信增值业务是以内容取胜,核心竞争力在内容。
比尔·盖茨在《内容为王》中写到:“我预期内容的传播能在互联网上带来可观的利润”。其言下之意互联网上传送的能够带来高盈利的信息流将是互联网产业的核心部分,谁抓住了内容谁就有可能在互联网产业称王称霸。
从彩铃的运营模式看,彩铃的月功能费为3元/月,下载彩铃2元/次。运营商能得到的收入是每月3元的业务功能费和按一定比例抽取的提成。“基本上运营商拿15%,剩下的85%我们和SP均分。”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老总宋柯说,该公司拥有《2002年的第一场雪》的版权。由此可见,在增值业务中赚大头的是内容拥有者,足可见内容在信息服务中的核心地位。
其次,要辩证地看待“自做”与合作问题,处理好“自做”与合作的关系。
其实,合作与“自做”并不矛盾,发展增值业务需“自做”与合作双脚并走。相对于传统业务,综合信息服务的特点是业务和网络的分离,内容涉及图片、文件、电子邮件、视频、游戏等,运营商本身无法全包,必须与SP合作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信息服务是多样化的,只靠合作肯定不行。SP受资金、网络、资源、实力等制约有相当一部的内容是他们力所不能及的,只能由运营商牵头来做。因此,运营商要改变不做内容的观念,在与专业SP合作的同时,要做SP所不能做的内容。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合理的优化配置,打造开放性内容平台,通过内容外包和引进进行资源互补型的内容合作,并对内容进行集成、包装,提升价值,赋予新的理念,引导新的需求。
第三,奉行“竞合”理念,合理配置资源,打造适合电信增值业务发展的新商业模式。
目前,商业模式在通信领域主要停留在简单的合作和利润分成上。商业模式是业务实现链条上各个环节主体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是一种综合的合作,不仅包括简单的利润分成,还包括资本的融合、业务的共同研发、市场需求的判断和品牌的打造以及渠道的合作,既要给SP提供业务开发规范和设计要求,提高运营商在产业链上的控制力,规范SP的服务质量;从简单的利润分成、网络平台出租转变为共同研发、共同的品牌建设、共同的渠道建设、相互资本股权的投资。
这就要求电信运营商要彻底改变小农经济的“作坊模式”和“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观念,奉行“竞合”理念,合理配置资源,打造适合电信增值业务发展的新商业模式。
总之,电信业的未来是“内容为王”,电信运营商转型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内容发展上既要合作又要“自做”,尤其要注重内涵型业务发展,摸索出新的商业模式。
转自:通信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