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是一个具有绵长历史的对人类性活动的控制机制。性的控制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允许、鼓励或强迫人们在某些习俗关系中发展亲密的性关系,如在求婚、纳妾和婚姻关系中。第二,不鼓励所有其他情况下的性关系,例如某人不是一个合适结婚的人选或者已经与他人建立了亲密关系。第三,严禁在违规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如乱伦禁忌。(Davis, K., 1937)许多文化都有类似的规定,规定婚姻之内的性是人类性欲唯一合法的宣泄途径,这就使婚姻成为规范人类性活动的一个最主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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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性活动的各种社会因素当中,婚姻状况的作用是重要的。它既影响性活动频率,又影响性释放途径的种类和多少,因此一向是性学研究的重点。婚姻关系内的性关系是各种性关系之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性的关系也是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性与婚姻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夫妻在身心两方面的融洽程度,因此,不仅夫妻的感情对婚姻关系的维系至关重要,夫妻间的性和谐程度对婚姻是否幸福也是至关重要的。
到近代为止,单婚制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直是某些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惟一认可的婚姻方式。但是在其他一些文明中,单婚制的合法性并不是不言而喻的。比如伊斯兰文明就允许一夫多妻制;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允许纳妾。在同一种文化和社会中,婚姻的制度也是在不断改变的。比如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改变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了。
在传统社会中,婚姻被视为宗教或世俗意义上的神圣结合,必须保持终生,不可以离婚。中国的婚姻传统中,离婚十分少见;一些基督教国家(例如爱尔兰)也是直到近几年才允许离婚自由的。此外,婚姻中性的成分也应该越少越好。婚姻被视为一种神圣的责任,或者是人生必须要尽的义务,而不是男女两性爱情与性的结合。近代的社会和文化变迁使人们对婚姻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婚姻关系在现代人眼中是一种需要不断营造的关系,其中性的作用已经变得不容忽视。
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提供了性活动的基本条件。在有些社会的行为规范中,婚姻是性的唯一合法渠道,婚姻之外的性一概受到排斥或谴责。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在这30年间,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几乎完全绝迹,结婚状态被视为性宣泄的唯一合法形式。当然,通奸和卖淫虽然在严厉打击和各种行政措施的压制之下,已经减少到人类所能想象的最低限度,但是并没有完全绝迹,人们身边时有发生的对所谓作风问题的行政处罚就是此类行为依然存在的证据。
除了这样的特例,在大多数社会和大多数时代,性交虽然是已婚者主要的性发泄渠道,但不是唯一的。
既然性生活的质量对婚姻关系有如此重要的影响,人们会很自然地以为婚姻性关系必定是既频繁又快乐的,然而性学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并非如此。年轻夫妻的性关系频率约为每周三次,这一频率会随年龄增加而减少,导致许多人对婚姻性关系不满。婚内性关系虽然是合法的,但仍然有个协商问题,双方的协商成功与否,经常会影响到性生活的质量和频率。子女的存在也会限制夫妻间的亲密行为。此外,性的快乐与婚姻的幸福似乎并不是完全同步的,仅仅获得性的快感本并不能保证拥有幸福的婚姻关系。
作者:头条号 @李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