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快速增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也开始增多,自1997年到2005年,中国共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0起,保障措施1起,每年涉及的贸易额达到400亿美元左右。 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遭受的贸易摩擦数量位居全世界之首。仅去年国外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达91起,其中反倾销立案调查51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5起。涉案产品位于前三位的是纺织品、轻工业和化学工业。占涉案产品83%。去年,欧盟和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今年6月,日本一项专门针对农产品的新规定将正式实施,这项被称为《肯定列表制度》,这项规定将严重影响中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
几起反倾销:
2004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昨天宣布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征税令。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国彩电在美倾销成立。
2005年9月欧盟已经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化纤纺织品征收为期5年的最高达56.2%的反倾销关税。 另外,欧盟对45家指定的中国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最低税率为14.1%。欧盟委员会今年6月决定对该类产品征收高达85.3%的临时反倾销税。
2006年3月,欧洲家具制造商正准备提交一份反倾销申请,指责中国一直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欧洲销售软垫沙发和其他类型的座椅。
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欧盟理事会10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会议上投票表决,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征收正式反倾销税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欧盟从10月7日起分别对两国皮鞋征收16.5%和10%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而目前不包括在临时性反倾销税征税范围内童鞋,将纳入正式反倾销税征税范围。
小资料:反倾销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中国生产的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