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德国企业纷纷惹上腐败官司,这令德国商业净土的形象深受威胁。Siemens公司首当其冲。在多国检察机关的追查下,德国Siemens公司上世纪90年代的贿赂和腐败丑闻,正被一层层地曝光。慕尼黑检察部门称,截至目前为止,Siemens公司至少有2亿欧元流入了黑账户(11月29日《环球时报》)。德国如此大规模打击本
国明星企业Siemens的腐败行为,一方面与德国政府近年来加大打击企业贪污等不法行为力度有关,另一方面与德国有着相关的反腐败法律也有直接的关系。美国在1978年颁布了《海外反腐败法》,这个法律对本国公司在国内、国外腐败都做了约束。
在美国的带动下,经合组织在1997年颁布了《经合组织反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公约》。
德国在公约发布后通过了该国的《反腐败法》。
在德国,像Siemens这样的丑闻其实并不新鲜。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笔者曾与一些反贪执法部门的官员就商业贿赂问题做过专门探讨,他们提起“反贿赂”感到很是无奈。一位警官感慨地说:“四只眼睛下的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单凭举报和传言根本无法定案,取证难度实在太大,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浪费,往往换回的是无果而终。”因为,腐败分子都很精明,送者和收者都做得毫无痕迹。
事实上,在中国近期查处的一系列政府官员贪污贿赂案件中,也有许多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问题。从“沃尔玛礼品”到“德普回扣”,再到“张恩照事件”,都无不与跨国公司的“糖衣炮弹”有莫大的关系。一些跨国公司通过种种公开或半公开、各种或明或暗途径的利益输送,扭曲了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破坏了商业社会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给全球的反腐倡廉带来了新的变量。全球的反贪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立案侦查机构,堵塞跨国公司向政府官员的利益输送渠道,防止他们营造独特的腐败企业文化,预防类似Siemens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