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在关于国际电信联盟通信技术的一个报告会上,中国相关专家对目前国际互联网结算模式进行了批驳,称“目前的业务流量情况下互联网转接模式对中国运营商是不公平的”。
中国运营商要向美方支付大量费用
在该日由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2006年ITU新建议和通信技术发展专题报告会”上,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行业发展部副主任石军介绍了目前国际互联网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石军作为中国长期跟踪研究互联网结算问题的代表进行发言,她介绍说,目前,中国运营商要向美国运营商交大量费用。一是全电路费。即除中国自行建设中国段海缆外,还需租用美国公司指定的美国段海缆以及相应陆上接入设备、机房的费用,也包括部分租用转发器的费用。二是网络接入费(端口费),指接入和使用美国国内网络的费用。后者则存在不公平现象。
对中国不公平
据悉,目前国家互联网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等互联方式,双方各自在的网上免费承载对方用户发起的业务,互不结算;
另一种是转接互联,即一个运营商为了互联,向另一个运营商付费,收费方负责将付费方发起的业务传送到其它运营商的骨干网。
但是,由于美国是互联网的鼻祖,全球互联网的根服务器在美国,所有的国际互联网连接业务都要通过美国转接,这就造成中美之间是转接互联,美国运营商占主导地位。
对此,石军指出,在目前的业务流量情况下转接模式对中国运营商是不公平的,主要的不公平之处为:
一是,中国运营商承担从中国到美国的国际全电路的费用,而电路上承载着美国方向业务。
二是,中国运营商向美方支付网络接入费(也称端口费),因为美方的网络上承载了中国公司发起的业务。但是反方向,中国公司的国内因特网同样承载着美国发起的业务,信息流是对称的,中国运营商却没有得到补偿。
后果严重
石军表示,过高的国际互联网成本负担给中国带来影响:
一是企业的再投资和网络建设,减缓中国INTERNET网络设施的建设速度;
二是将限制用户的使用量,影响因特网的普及和发展。
三是限制了中国网上内容和信息的丰富
她说,维持旧有的转接模式会加强北美网络运营商的统治地位,加速内容、资金、带宽的集中,并进一步加强数字鸿沟的形成,阻碍互联网在世界各地的平衡发展,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发达国家拒绝修改
据悉,现有的国际互联网结算体系是2000年由ITU(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简称《D.50建议》
石军透露,在ITU2001-2004研究期内,不少国家曾建议TIU对《D.50建议》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基于因特网流量的公平结算模式。
2001年,曾向ITU-T第三研究组提交了《建立新的INTERNET结算原则和模式》的文稿,该文稿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认可,但是,遭到了以欧盟、澳大利亚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反对并提出了《D.50建议附录》。
石军表示,从实际来看。在目前的业务流量情况下,转接模式对中国运营商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