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问“谁在2006年全球经济中影响力增长最快”,可能很多人会想到中国和印度,但是我的答案其实是另外一个。那就是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
据境外相关机构统计,2006年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资本市场上募集到了2150亿美元,其中有超过1500亿美元流向了收购型私募股权基金(buyout funds)。同一年中,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投资额达到了738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其中,单笔超过100亿美元的私募股权交易达到9个。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的身影在很多超大规模的投资和并购交易中(如HCA、清晰频道、哈拉娱乐、Univion通讯、VNU等)频频闪现,它们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如日中天。
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我有三个基本观点:
1.中国应该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虽然私募股权基金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程度的投资性,但是我认为在总体上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升中国经济的全球影响力将起到非常正面的推动作用。这些作用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国有企业的制度变革:对很多国有企业来说,想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进行体制变革几乎和用手揪着自己的头发试图让自己飞起来一样困难。与此同时,由于中国的很多行业都有限制外资的准入规定,依靠境外资本改善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又会遇到政府审批方面的诸多障碍。这个时候,操作规范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就有可能成为各方所能接受的中间力量。一方面它们对企业来说是“外人”,能够起到外人所能起到的强行震荡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中国经济而言,它们又是“自己人”,不至于引发社会上各种守旧势力和以排外为导向的利益集团的讨伐和抵制。
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同全球任何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一样,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捕捉各种效率提升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说,中国企业个体的效率低下必定造成中国经济整体的效率低下,而对中国企业个体的效率提升其实也就是对中国经济整体的效率提升。
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正如KKR、黑石这样的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彻头彻尾的全球动物,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也一定会走出国门,在全球经济中捕捉价值创造的机会。未来全球第一大GDP的中国经济一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全球经济影响力和行动能力,在这方面除了中国自己的产业和企业要像联想那样逐步走向全球市场之外,中国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同样需要拥有全球影响力和行动能力的代言人。
因此,作为中国投资银行业的一个从业者,我希望看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业能够积极推动,大力扶植,为这个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一个以鼓励和规范(而不是限制和提防)为导向的法律法规环境。
2.中国应该允许并鼓励外资进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允许和鼓励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开展业务,一是允许和鼓励境外投资人投资于由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发起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两个方面的开放都十分重要,都有利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专业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私募股权的基金管理在国际上是一个具有几十年历史的行业,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普遍适用的经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本着学习的心态主动尝试着“拿来”,而不是固步自封、瞎子摸象地坚持所谓的“中国特色”。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完全“以人为本”的行业,最大的资产就是那些拥有鹰一般眼睛、狗一般嗅觉和铁一般纪律、拥有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投资“人”。在这方面我们不要抱有幻想,不要指望中国自己可以关起门来培养出一批能够在私募股权业叱咤风云的精兵强将。
中国要想拥有全球一流的私募股权基金,必须拥有全球一流的私募股权基金人才;而要想拥有这样的人才,唯一的出路就是开放市场,引入外资基金(包括外资基金人才)的积极参与和良性竞争。
无独有偶,目前在中国做得相对规范的三家私募股权基金(鼎晖、联想弘毅和中信资本)无一例外地都是借用了国外的资金源头。我认为这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为了鼓励中国私募基金的成长,我建议政府把外资投资人所占比例不超过50%的私募股权基金统一视为内资私募股权基金,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同100%的内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视同仁。
3. 中国应该允许投资银行和券商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
投资银行参与带有一定投机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是全球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趋势。在2006年,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因参与直接投资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在整个公司总收益中的比重普遍提高。
以往对投行参与直接投资的最主要的批评是“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在一个交易(如上市、并购等)中如果投资银行又是投资人、又是公司的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可能会由于角色的双重性而引发利益上的冲突,导致公司在完成其中一个角色的时候会影响完成另一个角色的判断。然而,现在华尔街上流行的思维正在逐步从“避免利益冲突”转向“披露利益冲突”外加中立的“第三方制衡”。也就是说,对利益冲突的规避不再过多地依靠当事方的自律,而是更多地依靠制度性的体系防范和潜在利益受损方的风险自担。甚至曾经有国际著名风险投资大师半开玩笑地说“什么叫‘利益冲突’?没有‘冲突’就没有‘利益’!”
在这样一个大形势下,中国应该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的潮流,允许中金、中银国际、中信证券这样运作相对规范、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投资银行全面介入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以中金公司为例,当年鼎晖从中金分离出去的时候,有政策法规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但是站在今天的角度看,随着高盛、摩根、美林、雷曼兄弟这些投资银行把重金砸向私募股权市场并取得骄人的收益,也许是中金公司应该考虑要么再起炉灶要么把鼎晖高价赎回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