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吳敏怡紐約報道)外賣小吃店是許多新移民賴以生存的小本生意,卻長年來一直受到政府巨額罰單的困擾。過去兩年政府衛生局更加強對食肆的衛生檢查。每年的例查及接到舉報的突查,留下的罰單金額以4位數字計算。小店主無奈向福建同鄉會訴苦:由於不懂英語,無法向檢察官們解釋,只能如「待罪羔羊」任人宰割。
走過8大道、東百老匯帠蟑}臣街,福州人開的外買店數步一間,以經營民間特色小吃為主,帶來的是家鄉的特色,很受華埠市民的喜愛。可是政府的衛生局似乎並不欣賞小吃店的經營方式,常常「參觀」後留下張過千元的罰單。而小店主們多是新移民,不懂英文更沒有能力辨解,心酸只有自己知道。
在東百老匯街上經營麵館的鄭姓兄妹,就曾有這樣的經歷。他們的店曾吃了一張1200元的罰單。鄭先生說,「我賣一碗麵才3元錢,1200元我要下多少碗麵才能賺回來?」他直言由衛生局的檢察官來巡視,到上法庭,最後交掉罰款,他都沒明白過到底檢察官罰的詳細內容,只是事情解決了就算了。
福州同鄉會的常務副主席邱尚居表示接到過很多類似的申訴,自己在8年前開小吃店時也曾有收過過千元罰單而感到無奈。他說,其實除語言外,文化背景也是告成巨額罰單現象的原因之一。 中國人一般民間食飼的煮食方法,都會把即將入鍋的食物擱在爐灶一旁,客人隨叫隨煮。他苦笑著說:「這要是被檢察官看見了又是4百元了!」
根據政府衛生局發出的監查條例指引(Food Service 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Score Worksheet)第4J條,沒有遮蓋的食物就是違規(Unprotected Food Re-Served),最低罰款是200元,再根據檢察官描述的情況,由法官判決最終所罰金額。
美國紐約東百老匯商戶聯合總會主席吳振文則稱中國人的小吃店都打開門做生意。而根據衛生局的條例,開著門食物受街上的交通車輛影響,也是必罰的一項,而且,一罰則數百元。
根據衛生局的第6A條,食物沒有與戶外交通空氣分離,沒有保護(Food not protected from potential source of contamination during storage, preparation, transportation, display or service)又是一項「重罪」。
由於罰單金額巨大,又要上法庭,小吃店店主一般會花錢委託民間的一些訴訟公司代理上庭,一般可以幫他們解釋後打掉罰款總金額的一半。享利街上的一家訴訟公司王小姐表示,語言及文化背景的確是一個很大的障礙,有時候,檢察官尋問店主店裡有沒有準備安全急救包,無奈店主根本聽不懂他們說什麼,又被加罰上幾百元錢。
本報為此向政府衛生局詢問此事,當局發言人Andrew Tucker稱衛生局屬下的檢察官中也有部分是會說中文的。而衛生局會盡量派有中文背景的官員去中國食肆檢查。而小店店主們必須了解在紐約市開店的衛生要求,如果覺得被無理對待了可向政府投訴。
福建同鄉會主席陳清泉已在曼哈頓區長費絲到訪華埠時向其提出此事,費絲曾承諾會關注。而吳振文則坦言正在起草請願信,稍後會寄給郭亞倫,也不排除會組織店主們去市府請願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