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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窥了你的隐私
网友【小梦】 2006-07-05 00:18:50 分享在【精美灌水版块】版块    2    1
网络是虚拟的幻象?其实你已经是生活在玻璃缸中的一条鱼了。

在网络+摄像头的绝妙搭配下,每个人的偷窥欲望都搭上了广泛传播+感官刺激的高速列车,义无反顾地驶入偷窥时代。

然而,我们同样遭遇被偷窥的尴尬,但却没有心理准备去接受它带来的矛盾;我们已经学会使用博客去有目的地自暴秘密,却无法容忍毫不知情地被偷窥隐私。

《纽约故事》作者米切尔说:“我们的身后都有一双窥探的眼睛。”

每个人都有偷窥心理,从心理学角度讲,完全没有偷窥心理的人是不存在的。甚至有人说,媒体的诞生正是这种心理作用的体现。这样看来,偷窥似乎并不可耻。

然而有了网络,一切都变了。网络成为迅速传播的介质,提供人人都能获取的信息,将个人的偷窥变成大众的偷窥。而摄像头将文字性的、数字式的偷窥对象变成了最具感官刺激效果的影像,让网络有了充满窥视的眼神。在网络+摄像头的赛伯空间(cyberspace),人们的偷窥欲望迅速膨胀,法律纠纷也此起彼伏。

网络时代第一次成功引起偷窥欲望的却不是什么个人隐私,而是那只著名的“特洛伊咖啡壶”。1991年,剑桥大学特洛伊计算机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为了看咖啡煮好没有,需要走下楼梯。为此,他们编写了一套程序,并在咖啡壶旁安装了微型摄像机,使咖啡壶的图像可以传递到实验室的电脑上,以便随时了解“咖啡煮好了没有”。1993年,这套系统以一秒一帧的速度通过实验室网站连接到互联网。没想到全世界互联网用户蜂拥而至,共有近240万人次点击过这个名噪一时的“咖啡壶”网站,只为窥探“咖啡煮好了没有”。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电子邮件涌入剑桥大学旅游办公室,希望能有机会亲眼看看这个神奇的咖啡壶。具有戏剧效果的是,这只被全世界偷窥的咖啡壶因为网络而闻名,最后也通过网络找到了归宿,最后在eBay拍卖网以7300美元的价格售出。

然而,人们的欲望不会只满足于偷窥一只咖啡壶。如果咖啡壶只是令人惊讶地还原和验证了人们的偷窥心理,那么随后网络+摄像头的完美组合则助长了人们的偷窥欲望。“在这个信息社会,私人生活成为市场上待价而沽的商品。”隐私才是偷窥的主体,而习惯“虚拟”赛伯文化的人却对此防不胜防。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至今还有很多人对十年前《纽约人》杂志刊出的这幅漫画津津乐道。这个先入为主的黑色幽默似乎成了至理名言,代表了虚拟网络社会的自由尺度。就这样,网络的虚拟幻像成就了无数“网络双面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种种约束而小心翼翼,但在网络上却开始了虚拟的放纵,由于不再担心现实生活的隐私而实现了网络行为的接近真我,甚至为所欲为。

然而,网络却今非夕比。网络变真实了,使用网络的人却不习惯了。

你的生活会因为在网络上透露的真实信息而突然改变,你的暂时放纵会因为摄像头这只网络的眼睛而暴露无疑,你的隐私可能会因为网络的传播力而瞬间成为最具爆炸性的“悄悄话”。人们耳语互传的小道消息被堂而皇之、无所顾及地搬上了网络。甚至著名悬疑惊悚大师希区柯克的经典影片《后窗》也可以因此改写了:门紧闭着,打开后窗,那是另一个被压抑已久的偷窥世界。当年用望远镜偷窥到的后窗秘密,如今要被网络+摄像头取代了。“你没见过我,我却知道你!”事过境迁,网络甚至已经成为悬疑小说不可缺少的工具。

在现代社会,隐私与偷窥这对矛盾的统一体因为商业操作被一再助长和放大。

9000万华人的个人信息竟然可以被一个搜人网站暴露无疑,600个名人的联系方式被公开在网络上叫卖,甚至德国总理的起居室都被安装在附近博物馆的摄像头偷窥了8年之久。在现实生活中,你的一言一行可能被不知道安装在何处的摄像头记录下来,甚至面临被网络传播出去的危险;在网络生活中,黑客与间谍软件正在搜集你的个人喜好和真实的信用信息;在工作中,你的诸如MSN、QQ、Yahoo! Messager等即时工具的记录被网管监控,甚至你的邮件和屏幕浏览正在被老板逐

个阅读;而国家政府的敏感机构也被卫星精确摄下,最后成为网络地图获取点击率的噱头被搬上网络;甚至博客的兴起都是因为他们将隐私性的个人日志带到公共窥视的网络,人们习惯于窥视博客的内心世界从而自得其乐,而以自曝隐私或曝光他人隐私换取点击率的博客也大有人在……

获第71届奥斯卡最佳原创剧本奖的《楚门的世界》将关于偷窥商业化的想象发挥到极致。《楚门的世界》英文名“Truman Show”隐射直译就是“真人秀”。主人公楚门从出生之日开始的30年来,就是播映最久、最受欢迎的记录片肥皂剧的主角。他居住的海边小镇居然是一个庞大的摄影棚,而他的亲朋好友和每天碰到的人全都是职业演员。他生命中的分分秒秒都暴露在隐藏的摄像头前,无时无刻不在谎言与窥视中生活,这就是“楚门的世界”。全球亿万观众都在偷窥他的一举一动,而他自己却不自知。

难道我们会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楚门?从偷窥咖啡壶到个人隐私,再到商业化的隐私兜售,明明生活在被偷窥的时代,然而我们却如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因为相信网络的虚拟幻象而浑然不觉。

摄像头:入侵生活的目光

从“贴身保镖”到“随时偷窥”其实只有一步之遥。

“这就如同被剥光了衣服。”正在某风景区散步的游人面对到处布设的摄像头激烈地向记者反映。有如此激烈反应的人到底会有多少?据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主任朱建军博士分析,可能有5%-7%的人会感受强烈。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公我意识强烈,他们关注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隐藏的摄像头会造成不安全感等消极心理。如何理解他们的感受?“打个比方,这和普通人登台表演的感受类似,会焦虑紧张,甚至由于心理压力而影响行为。”对于所有人来说,在公共社交场合都有身体边界和无形的心理边界,而目光就是反映心理边界的最重要指标,摄像头会造成部分人感觉自我心理边界受到侵犯。

记得当年英国伦敦市布设的上万只网络摄像头曾经引起不少市民的游行示威。但去年7月发生的伦敦地铁爆炸案,警方迅速破案就得益于这些“法眼”,反对声音随即渐停,摄像头的效用也为此被全球关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近日都宣布要陆续安装20万个以上的摄像头,几乎覆盖市区所有公共场合。但是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的徐蓬律师表示了些许担忧,他认为运用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进行科学化管理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摄像头越装越多,而对摄像头的管理却没有明确规定。

看来,偷窥隐私向左,安全监控向右,从“贴身保镖”到“随时偷窥”其实只有一步之遥。要处理好这些“眼睛”不是那么容易的。

令人忧虑的是,目前市面上,摄像头以及相关的各种监听装备随处可见。徐蓬认为:“中国法律上还没有规定什么样的人可以安装摄像头,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公开摄像资料。”对于摄像头引起纠纷,目前主要根据民法通则来判断,但没有特别明确的针对隐私权的规定,只把隐私权作为人身权利的一种,统一由民法来判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本质上同‘被人看在眼里’没什么区别。”这是部分律师的看法。由于隐私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也造成了法律界的两派之争。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法学教授王宗玉就曾表示,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公共场合也有隐私,有些人认为公共场合没有隐私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一旦摄像头安装,隐私问题就会紧随而至。

摄像头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却是心理学界的共识。如同面对照相机,人们的表现可分为两类,一种会表现很不自然,另一种有表演欲望的人会摆出各种姿势。“但隐藏的摄像头即使是后一种人也是不愿接受的。”朱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平等意识是造成心理影响的重要因素。”隐藏的摄像头和人眼的区别就在这里,公共场合的举动会因身旁有人而有所收敛,但隐藏的摄像头却不知何时何地在记录着发生的一切,又不知会是何人会通过摄像头注视着自己,在心理上这无异于偷窥。此外,如果摄像资料被网络窃取或在网络上传播,就意味着另一层风险。某名人在饭店走廊被摄像头记录的信息曾被泄露网上,引起系列隐私官司。记者随即在国内一个知名搜索引擎的图片搜索栏里键入“偷拍”二字,找到相关图片约17万张。

因此,大部分人都建议,最好在有摄像头的位置进行标明。比如在英国,凡是安装了摄像头的地方都有明显的标志。另外,还有专家认为,无法鉴定公共场所还是半公共场所的情况下,不要安装摄像头。

用法律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据悉,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信息法律体系。从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定,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2005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

互联网:没有不透风的墙

互联网不再是“自由”的代名词,反而是偷窥隐私的重灾区。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Proofpoint公司近日在对400多家员工超过1000人的美英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38%的受访公司表示曾雇人专门查看和分析员工的电子邮件。而员工人数超过两万的美国大公司中则有44%采取这一做法。此外,近三分之一的受访美国公司还表示,在过去一年中曾因电子邮件问题解雇员工。调查一出,一片哗然。

头顶摄像头、邮件被监控、聊天被记录,这就是这些打工者工作环境的写照。对于如此监控,老板和员工各执一词。老板谈的最多的就是担心商业机密的泄露,装监控软件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资料不会外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安全。然而员工并不这么认为:“这月又让我们换了一套办公系统,不知又安装了什么监视设备在电脑里,这完全是偷窥。”外企员工刘小姐对此斥之以鼻。那么,面对这种监控的尴尬,矛盾双方将如何调解?“明文规定,合情合理,才利于缓和双方的矛盾。”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出于公司安全的考虑,安装摄像头、管理局域网等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应该将这些管理政策开诚布公。”
meiguo.com 发布人签名/座右铭这家伙浪费了“黄金广告位”,啥也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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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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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梦 Lv0 创始功勋
在当今这个“网”罗天下的时代,互联网在大多数人眼中俨然是一片乐土。人们大都认为“自由”是互联网的代名词,虚拟的身份可以让自己在互联网上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然而,到了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人们往往缺乏防范意识。人们利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时,很少想过自己说的话可能被第三个人所窃取;人们在论坛上注册个人信息时,很少意识到个人信息已经被人收集;人们在网上购物时,很少考虑安全与否。事实上,互联网不是不透风的墙,甚至越来越趋于现实。通过IP地址可以轻易地找到你的位置所在,通过监听软件可以盗取你的聊天信息,而通过木马程序甚至可以远程操控你的电脑。更为可怕的是,有人在互联网上专门搜集个人信息。随着搜索技术的发展,“今天你Google了吗?”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利用搜索引擎寻找各种有用的信息,这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无疑给人们提供了很多的便利,然而这也将虚拟、分散的网络变得透明和集中了,Google、Baidu.com等搜索引擎甚至将你的搜索习惯、查阅历史等统统记录在案。如此强大的搜索功能,使得互联网给每个人都建立了一份档案。遗憾的是,这份档案谁都能获取,也由人以此来赢利。定位于“全球最大中文搜人引擎”的搜人网号称可查到9000万人的真实信息,虽然面临着侵犯个人隐私的压力,每天浏览的人数却超过500万人次。

部分人开始反其道而行之。互联网的神奇传播效果竟也使部分人开始自暴隐私。它加快了个人信息的传播。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世界变小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走近了。如果没有互联网,芙蓉姐姐不会一夜走红;如果没有互联网,郭德纲也不会引来多方争议。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存在,人们能共同聚集于一个话题,在一哄而上的状态下带来个人信息的迅速扩散。由此,每个人都可能在网络上一夜成名,为世人所关注。然而换个角度思考,是否每个人都愿意自暴隐私?显然不是的。前不久,有个女白领为了追债,开设博客揭露前男友的隐私,一时间在网上引起众说纷纭,该博客人气高居不下。然而这种激进的传播方式,最终失去了控制,连当事人都无法制止。

摄像头的发展及大规模应用,进一步丰富了多媒体的内涵。然而在融合了网络的迅速传播特点后,摄像头变得敏感起来。

国外如此保护个人信息

美国:1997年公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其中着重强调对网民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搜集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他们搜集了消费者什么样的个人信息,以及将做何种程度和范围的使用。消费者有权选择个人信息是否可被他人利用及再利用,父母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搜集其子女的个人资料。如果因不当使用或发布个人信息,或基于不正确、过时、不完整相关个人信息基础而做出的判断,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害时,消费者应该受到补偿等。

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规范》,进一步要求美国网站从业者必须制定保护网络上个人资料与隐私权的自律规约。同年出台的还有《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禁止网站从业者诱导未成年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生日、住址、消费习惯、产品偏好,甚至父母年薪等资料。

德国:1997年德国出台网络法——《联邦信息与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其中第二部分《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对网络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个人及隐私信息的侵害状况进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公司都不能擅自对网民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英国:1984年英国制定《数据保护法》,规定不允许以欺骗手段从数据主体那里取得信息,搜集取得个人信息必须征得有关个人的同意;只有为特定的和合法的目的,才能持有个人数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而被扩散、更改、透露或销毁;对于用户遗失、毁坏有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而透露有关数据的,数据主体有权请求赔偿。

法国:1978年出台《信息技术与自由法案》,规定收集和处理、使用个人数据,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以及私生活,规定数据库必须公布其搜集资料的授权、目的和种类等。

日本:1990年实施《关于保护行政机构与电子计算机处理有关的个人数据法律》等。

这些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多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般立法的模式,如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模式;特别立法模式,如美国就是采取的这种模式;行业自律模式,这种模式被美国积极采纳,同时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也倡导该模式;技术保护模式,如加拿大提出的提高保密性的技术“身份保护器”,有在系统中创建身份保护的功能。

网络地图:政府也坐不住了

网络地图让普通人窥探到了敏感地区,但即使有政府的干预也依然我行我素。

美国在线Mapquest、Google Earth、Yahoo、Microsoft的地图服务……它们让普通人轻而易举地清晰窥探到了曾经的“机密地方”,包括不少敏感地区,连政府也感觉自己被偷窥了。近日,Google Earth再次卷入舆论旋涡。

就在6月初,Google Earth宣布进行重大升级,据悉其卫星照片数量扩大四倍,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都可以通过这个软件观看自己家的房屋,下载次数也因此超过一亿次。就中国地区而言,Google Earth高分辨率显示的地区也成倍增加,同时对中国城市的卫星地图进行了大量更新。以前Google Earth上只有北京、深圳、珠海、上海提供近距离的鸟瞰图,其他很多大城市都没有清晰的卫星地图。这次更新变化非常大,几乎所有的中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都提供了清晰的卫星地图。

通过为网络用户免费提供高清晰度的卫星图像服务,它为无数人带来震撼的视觉印象。不仅如此,高级的玩家还可以对Google地图实施改装操作,将Google地图和其他实用数据库相对接,包含的信息从警署记事簿、加油站、旅游路线到房地产清单,可以随时带来个性化的服务。

但它也引发了政府的施压与抱怨。自Google推出Google Earth地图服务以来,已有数个国家政府表示,地图会详细显示政府大楼、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工程的卫星及航空图像,从而对自己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分析师Leonid Sazhin就曾经尖锐地批评Google:“恐怖分子不须对袭击目标进行侦察,因为已经有一家美国公司在替他们工作。” 印度政府也已对Google Earth服务表示了强烈不满。印度科技部部长V. S. Ramamurthy曾表示:“Google Earth将严重危及到国家安全。他们在提供此类服务前,应首先与我们协商。”韩国有媒体报道说,Google Earth公布了韩国总统府青瓦台和一些军事基地的卫星图片。而朝鲜延边核设施也在被公布的朝鲜卫星图片之列。泰国安全部门官员也表示,要求Google屏蔽涉及泰国政府大楼的地图资料。不过,这些国家除了抗议之外,并不能为此采取其他措施,Google依然在近日推出了升级版本的Google Earth。针对这些以前被视为高度机密的图像资料,一些网络安全专家认为,Google Earth提供的图像资料也可直接从成像公司及其他途径获得,几米的分辨率属于民用卫星范围。要知道,军事侦察卫星的分辨有的可以达到厘米级,足以分辨人的性别。

通过Google Earth看到的地球。

通过Google Earth看到的华盛顿立交桥。

北京市摄像头管理相关办法

2006年5月1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五类地区必须配有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录像。

这五类地区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和驻地,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等;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同时,意见规定,全市图像管理系统分三级管理,一是建设市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二是由各区县建立的区县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各重点要害单位、专业系统(如地铁、公交等重点专业系统)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各社会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还指出,今年底前,要完成地铁等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市(区)管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底,完成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实现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图像信息服务的功能,在城市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辅助决策作用。
 0   2006-07-05 00:19:10  回复
meiguo.com 创始人

emotion

1   2006-07-05 00:1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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