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屈丽丽
一大清早,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律师打开电脑,习惯性登录美国博客网,快速阅读关于联想在美国遭遇“安全门”事件的文字记录。他发现,美国老百姓跟他一样,对这起事件非常关心,不过,博客上呈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美国政府拒绝采购联想电脑,并计划修改采购流程纯属政治行为。反映了当下美国政府对于安全问题极为关注的状态。无独有偶,数月前,中东港口管理公司在一项有关港口管理服务的政府采购中因为安全问题被淘汰出局,基于同样的看法,他们认为联想是中国的一家公司,对中国企业“政企分开”的状况还是有所顾忌。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不必要的政治行动,因为没有一台电脑是纯粹的美国电脑,即使在美国、墨西哥生产、安装组机,很多零部件也来自海外,而且就在联想并购IBM PC前,IBM电脑也包含了许多中国配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政府这样保守,是不是还要担心政府对Huawei(中国的一家知名民营企业)以及其他高科技的采购?
请注意:非对等的贸易规则风险
在美国政府签署的国际间《政府采购协议》(GPA)开头,有这样的明确规定:“要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实现政府采购的贸易自由化。不得通过拟订、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本中国生产的品、服务或其供应者而歧视外中国生产的品、服务或其供应者。”
如此看来,美国政府修改采购流程确有违法之嫌,而且联想在收购IBM PC过程中,也曾为考虑政府采购的要求增加了很多成本,在当地设立生产线、研发中心等,甚至还考虑了在美国当地的就业问题。
然而,问题却并不是单纯的违法或欺诈,背后隐含着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深刻的政治风险。小耘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认为:“联想的问题不是近期就能提出有效的办法,如果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时间会很长,至少4~5年,更何况是要起诉政府。”
而针对杨元庆在愤怒之余提出的针对性措施,即制定中国自己的《政府采购法》,理性的分析家认为:“中国自己的《政府采购法》在2003年1月1日已生效,虽然近期确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但法律的设计绝不能成为解决贸易问题的手段。如果中国出台一部针锋相对的政府采购法,美国反过来也会制定更为严格的采购流程,其结果可能会演化成更为激烈的贸易争议或贸易摩擦,这对任何国家都没有益处。”
“在国际贸易中考虑为对方最敏感的行业设置障碍是政府间争议解决最为有效的砝码,但对企业的海外发展却绝不是通过这样的简单方法就能奏效。”有着丰富国际商务经验的吕立山律师认为,联想还是要做很多公关,包括对政府和民众的公关,以树立企业的国际化形象。因为不管美国政府怎么想,联想可能没有错,但却存在被美国民众误解的可能。
“尽管联想做得很优秀,但也可能因为其他企业的不规范而受到牵连。就像中海油竞购优尼科的时候,许多美国人认为中国政府控制了中海油。”吕立山分析道。
“如果绝大多数美国民众接纳了联想作为美国的一员,那么美国政府很大程度上会考虑民意。” 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征律师告诉记者。
中国企业还应补上规则课
联想面前的路还很长,它需要继续往前走。分析当前联想在美的竞争格局,联想并购IBM PC后,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同时也更加堂而皇之地站到了竞争对手面前,这会让竞争对手如戴尔等感到担心。而在当前的PC领域,质量与技术已经相差无几,客户在进行购买的时候可能更多地会考虑售后服务的质量、企业品牌以及品牌所包含的文化。
因而,塑造联想的当地品牌形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联想设在美国的子公司几乎是100%地被中国母公司所控制,这对于寻求在美发展的联想并不是一个好现象,或者,联想可以通过在美上市、引进当地战略投资人来彻底融入美国社会。
另外,吕立山律师也提醒联想及正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这个关键时刻,联想有必要更加认真地加强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吃透IBM原有的规范文化,尽量不要再出现一些争议或诉讼,否则对联想在美国的形象会更加不利。
“我最担心的是联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是联想造成的,而是并购前IBM留下来的,但联想也需要谨慎处理。”吕立山强调说,“而类似的联想企业要想叩开海外政府的采购门,就要多从联想这个案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加强合规管理,遵守国际规则,树立普遍的良好形象,毕竟这也是企业最有能力掌控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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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政府采购历史可以追溯到1792年。但直到1949年,美国才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确立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建立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
“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采购额将达数千万亿美元,但美国庞大的政府支出也不是小数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由于与《招标投标法》有冲突,因而近年专家建议继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