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童文臻
7月14日 星期四 晴转阴 核心科研骨干待遇超院长 企业如何通过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今天,对采访团来说是相对轻松的一天,早上接近9点才出发,下午采访结束的时间也比较早。我是第一次到海关参观采访,看到了不少新鲜的事情,了解了不少海关方面的知识。上午采访了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他们对人才非常重视,核心科研骨干待遇甚至
超过研究院院长,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下午采访参观了上海海关,了解到目前中国企业通过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不强,海关人员介绍的一些经验,非常实用有效。
8:53,采访车队出发前往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该院院长谢在库表示,人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如何管理好科研人员、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研究院800多人的队伍,保持队伍的稳定性是很重要的。据介绍,研究院不仅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发展平台,而且在待遇上也很重视,其中核心科研骨干的待遇甚至超过研究院院长。谢在库认为,这既是对人才、智力劳动的尊重,也切实解决了科研人员的生活方面的问题,可以专心于科研开发。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研究院通过专利网,对技术进行有效保护,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或者延缓他们进入市场的速度。如甲苯歧化与烷基转移技术,研究院申请了50、60项专利进行保护,涉及到催化剂方面专利、工艺专利、关键设备专利、总体技术专利等,有效对核心进行了保护。
下午,采访团采访了上海海关。据上海海关法规处副科长徐枫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新时期国家赋予海关的一项全新工作任务,国务院在1994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海关总署于1994年9月1日发出公告,宣布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境。目前,国内企业通过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较弱,徐枫认为,要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熟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由于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施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而且不少企业以前业务在国内市场,因此,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不太了解;二是权利人要加强和海关的合作,因为权利人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更加了解,知道国内外哪些企业可能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出口到哪些市场的产品更容易被侵犯知识产权,有些产品出口有季节性,海关部门了解了这些信息后就能更加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上海海关11年来积极探索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努力实现贸易便利和打击侵权的最佳平衡。自1995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上海海关共查处侵权案件860余件,案值人民币近1.2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维护了上海口岸公平竞争的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