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着在《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的出色表演,印小天迅速走红。拱墅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的一起演出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关键证人的印小天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他只是向法庭提供了书面证词。
引发这场官司的导火索是印小天去年7—9月份在杭州拍摄电视剧《窗外有张脸》(简称《窗》剧)时,同时接拍了另一部电视剧《派克式左轮》(简称《派》剧)一号男主角(该剧在苏州拍摄)。
官司的原告是印小天的经纪公司——广东润视影音制作有限公司(简称“润视公司”),被告则为《窗》剧制片方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永乐公司”)。“润视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酬金27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7万元。
两地剧组杭州“抢人”
“我们本来想强行把他(指印小天)留下的。”一位《窗》剧拍摄时的制片人昨天上午出庭作证时说。
这位制片人说,2005年8月30日早上7点左右,100多人的剧组都做好了化妆准备进行室外拍摄,但就是找不到“男一号”印小天,直到第二天傍晚,印小天才从苏州赶回杭州剧组,拍摄计划由此被搁置。
而由印小天担任“男一号”的《派》剧苏州剧组在8月29日就到杭州来“抢人”,但杭州摄制组并没有答应,因为当时《窗》剧拍摄也进入了关键期。该制片还表示,在8月12日到17日之间,印小天曾不辞而别前往苏州拍戏。
当时剧组负责印小天在杭州生活起居的工作人员,也出庭并证实了制片人的证言。
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演出合同,《窗》剧的拍摄应该在7月5日到8月28日完成。对于“润视公司”提出的54万元索赔,“永乐公司”反诉认为,由于润视公司违反合约擅自安排印小天到苏州去接戏,导致《窗》剧直到2005年9月3日才完成拍摄任务,给后期制作发行造成严重影响,并给制片方带来巨大损失。
“永乐公司”一方认为,印小天的经纪公司应该对此负责,并赔偿60万元。
印小天称去苏州拍戏是公司安排
作为关键证人之一的印小天昨天上午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不过《窗》剧制片方“永乐公司”出具了一份由他提供的书面证词,证言内容大致是:去苏州拍戏是由经纪公司(即润视公司)的经纪人倪小姐临时安排的。
“印小天应该亲自到庭作证。”润视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作为与经纪公司有严重利益冲突的签约艺人,其书面证词不应当采信,而且印小天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据了解,在开庭前,“润视公司”曾向法庭申请印小天的经纪人倪小姐出庭作证,但后来又以倪小姐在国外为由取消了该申请。
“润视公司”代理律师承认,2005年8月30日印小天去苏州拍戏是经过公司同意的,因为《窗》剧的拍摄时限是到2005年8月28日,因此印小天和经纪公司的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但对于8月12日至17日,印小天未经《窗》剧摄制组同意擅自离开剧组,“润视公司”表示对此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