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或许像当年木子美、芙蓉姐姐帮助普及博客一样,今年开年的“馒头”事件和岁末的“张钰”事件也承担了网络视频的科普和预热工作。但木子美和芙蓉姐姐并没有帮助博客找到可赢利的模式。而“馒头”事件和“张钰”事件虽然帮助网络视频普及,也使网站成名,但同样没有帮他们找到合理的商业模式。
网络视频今年的普及速度之快,令政府部门有些措手不及,很多视频内容打擦边球,但监管措施却跟不上。速度之快令风险投资界有些意外,本以为在这个领域投资能够大大地捞上一笔,但现在不得不更加谨慎选择、小心出手。
商业模式不清、政策监管模糊、风险投资收手,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网络视频,犹如三座大山,使他们的脚步愈加沉重。
赵平北京报道 网络视频成为新的热点之后,有关网络视频的监管工作也正在推进。“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网络视频能否带来健康的产业,很有可能在明年两会期间就会出现重要提案。”
成立专案,进入立法程序能够解决目前网络视频监管的政策分割吗?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从各个部委法规分头监管到多个部位联手监管,中国网络视频的监管机制正在确立的过程中。只不过在道路选择上,2007年将成为网络视频监管的岔路口。
或许就像此前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的那样:“互联网的管理者和缔造者一样需要富有创新精神。互联网需要治理,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管理。”
事前发证还是事后算账?
事实上,无论是广电总局还是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履行自己对网络视频的监管义务。电信专家陈金桥表示,网络视频对于电信主管部门而言,多媒体信息服务的提供,归类为增值业务,所以电信部门按照电信增值业务的管理方法来管理提供网络视频的SP们。比如其中全国性牌照将需要达到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备案等等。
而广电则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
但是随着新技术与新业务的发展,网络视频的监管开始出现真空地。“比如以P2P技术为代表的播客模式,个人可以成为内容的供应商,大大降低了商业门槛的进入机制,却抬高了监管的门槛。在内容的集成、传送、发播到最后到终端用户,广电需要对内容全程监控,但是目前广电体系并不能适应新业务的管理要求。”有业内人士解释说。
尽管此前市场传言说,广电将联合多个部委年底出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但是这也是解决了资质和牌照问题,对于海量信息的单个视频文件仍然无法实现落地的管理。
易观国际的分析师黄涌涛表示,网络视频的监管涉及到电信运营商、广电总局、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版权局等多个部门,广电是否具备网络视频管理者的身份有待商榷。
而对于决策高层来说,如果依靠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可能就要面对效率与安全之间的两难的抉择。如果广电总局加大对视频审查管理力度,网友上传作品就可能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审查时间,网络视频业务的便捷和互动性将大大受到损失,短期必将影响视频网站的流量。
更多业内人士的倾向是,与其事先发放许可证,不如事后以法律的手段解决。计世资讯互联网产业研究部的研究总监刘冰表示,行业法规特别是立法监管来确定一条网络视频的高压线,触动高压线者杀无赦。但是如果单纯依靠发牌照的手段,大量的播客网站恐怕将面对生死问题。
目前网络视频的监管体系一部分是依靠网站的自检系统。大型SP的自检系统相对比较规范,但是对于大量的中小网站而言,自检还没有进入企业的视野。
“很多网友上传的视频其实就是网站自己找兼职编辑拍的,有的网站能有上百个兼职编辑。第一轮的筛检也就是看看画面是否清楚,然后再由网站的编辑来看是否涉及反动、色情等内容,不过很多网站都是在打擦边球。”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在政府监管这一层面,目前的监管工作是依托各个城市市政府下属的新闻办公室,后者负责所辖地区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的审核、批准、管理工作。但是后者的管理手段几乎停留在限制访问上。不过,对很多中小网站来说,每天停上4个小时足以摧毁整个网站的生命线。
对众多网络视频的中小网站而言,“原罪”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目前广电总局公布的《获准开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名单》中,只有66家网站获得了相关批准。而国内目前活跃的以网络视频为主要模式的商业网站至少有100多家,这其中还不包括大量的非营利性网站。有网站负责人就承认,自己目前就是“无证经营”,一旦监管风暴来临,自己这样的网站肯定是最先受到冲击的。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此前对非营利性网站的监管处于空白,但是已经有法律专家表示,视频产品上传至网站即表明其进入网络传播状态,对其内容优劣、形式来源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是对人民精神健康和公共利益负责,不以是否盈利为唯一的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