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有网友曝出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合作协议内容,该内容称,2007年3月1日后,南方和西部21省(区、市)的电信业务全部交由中国电信开展,北方10省(区、市)的电信业务全部交由中国网通开展。双方还约定,今后不得进入对方所在市场开展同类竞争性业务。
有消息称,该协议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间,发生行业重组、发放新的移动牌照等重大事件,且双方对本协议均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
“这其实就是一份互不进入协议,中国电信在北方,中国网通在南方,都将会大幅减少投资并停止业务开展。”国内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电信资深人士如此评价到。
避免项目投资重复建设
协议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因安全因素所需的机房改造、优化互联网结构以及国际光缆引接三项投资除外。
双方在电信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资源合作。双方在非主导区域内现有资源无法满足需求时,应优先租用主导方本地网网络元素和设施(包括电路、光纤、子管、管道、杆路等网络元素和局房、电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各自在本主导区域内以提供给大客户的最低价格向对方出租基础电信设施资源。
网间互联畅通是合作前提协议规定,电信网通需确保网间互联畅通,双方需充分满足对方的网络互联需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互联申请后,另一方应积极配合,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互联和业务开放。双方均不擅自向对方开放或在对方网络开放双方尚未协商同意开放的网间业务。
双方协商确定网间互联方式,并相互配合做好互联电路的扩容、调整等工作。
双方在网间结算及大客户合作的结算工作中诚信合作,明确双方对口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规范账务核对、差异处理、资金结算周期与流程,相互提供结算清单,以保证按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结算,不得擅自以更改路由、变换主叫号码、人为调整网间结算数据或以机构变更重组等方式逃避、滞后结算。
实行投资收入预算调控
协议内容显示,2007年,中国电信北方10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3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55亿元;中国网通南方21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7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105亿元。
双方在非主导区域不得进行预算外投资。严格禁止租赁设备、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借用设备等变相投资和经营行为。否则,其发生的预算外投资额和收入将纳入非主导区域2007年投资和收入预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