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某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位于六里桥附近的某印刷公司的老板报案,公司的四台电脑里的电子数据被人恶意删除。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最后,仅仅在公司工作了20多天的杨某向民警承认这些数据是她删除的。
杨某是今年10月应聘到公司的排版员,由于种种原因,杨某在工作20多天后向公司老板提出辞职,但杨某的辞职遭到了公司老板的拒绝。辞职遭拒后,杨某非常生气,在一怒之下删除了自己电脑里的大部分电子数据。随后,她又删除了公司另外3台电脑中的电子数据。
此次数据丢失后果极其惨重。被删除的数据包括公司绝大部分客户资料以及公司以前制作的所有设计,所带来的损失几乎是毁灭性的。
无独有偶,不久前在江苏昆山也发生了两起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篡改工作电脑数据后侵占本公司财物的案件,让涉案公司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电脑化程度日益增高,计算机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而计算机犯罪最大的特点就是较之一般侵占案件,其手段更隐蔽、危害也更大。一个恶意删除数据或者公司机密文件泄露的事件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轻则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补救,重则会将一个企业置之死地。
权威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对电子文档都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企业对于信息有保护措施的不到3%。一些机密性的材料,电子文档轻易就可以删除,甚至可以很容易地通过电子邮件和移动硬盘泄密到网络外部。
日前,Search Security 网站针对358 名企业信息化负责人进行了一项关于企业信息安全的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企业机密泄露30%~40%是由电子文件的泄露造成的,而《财富》排名前一千家的公司,每次电子文件泄露造成的损失约为400万元人民币。(余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