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美国政府官员4月5日说,从2008年起,美国公民将需要护照才能从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马和百慕大等地重返美国。同样,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也将需要出示护照。
据美联社报道,新规定预计将由美国国务院在4月5日晚些时候正式宣布,并在2008年1月1日前逐步落实。美国官员透露,新规定将指出,美国公民回国时必须出示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包括用以墨西哥旅行的Sentri证件和用以加拿大旅行的Nexus证件。
据美国国务院网站介绍,目前,从加拿大回国的美国公民只需出示驾照或政府发行的其他带照片证件;从墨西哥、巴拿马和百慕大回国的美国公民只需出示政府发行的任意一种带照片证件,外加一份能够证明美国公民身份的证件,例如出生地证明和入籍证明。
美国官员说,按照新规定,除了护照,美国公民回国时还可以使用政府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例如向经常往返于美国和墨西哥人士颁发的频繁旅行卡。这种卡通常用来加快通关速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使用护照。新规定最先对加勒比海国家生效,然后是墨西哥和加拿大。最先实施新规定的将是美国机场,然后地面关口也逐步实施。
这些措施是美国在反恐时代加强边境控制的一种手段。美国国务卿赖斯在接受美联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为了把“想来伤害我们的人”拒之门外,美国必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她还说,美国是在同墨西哥、加拿大和西半球其他国家进行磋商以后做出以上决定的。(王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