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零一年因广告合同履约问题反目,张柏芝与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的恩怨一直未了,官司不断。近日,柏芝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再控告东洋之花公司,索偿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万元。
张柏芝在诉状中称:零三年十一月,她在合肥市的合家福购物广场和北京华联南七店,发现‘东洋之花’两款沐浴露包装上印有自己照片,而她并未同意该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其肖像。柏芝认为东洋之花公司未经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且进行销售,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侵害她肖像权的民事责任。合家福公司和北京华联公司销售了东洋之花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也应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柏芝请求法院判令东洋之花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登报及赔礼道歉,且要赔偿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万元;判令合家福公司和北京华联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对东洋之花公司赔偿损失中的六十万元承担负上责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张柏芝的起诉,短期内将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