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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片有表达权利
网友【老编】 2006-12-04 15:33:51 分享在【时代发展的印记】版块    898    1    1
知名网络恶搞短片制作者胡戈上周推出新片《鸟笼山剿匪记》,迅速成为网络点击热点。由于该片没有像他以前的短片那样剪接别的影片而成,全部素材均来自实地拍摄,所以没有遭到侵权威胁,却意外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关注。据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官员表示:该片没有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涉嫌违规上映,随时可能被叫停,并给予相关的处罚。
这位官员的意见在网络上引起强烈的反弹,多数网友认为管理部门不应该出手监管网络短片。我们认为,对于民间社会的新生事物,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慎行,应以鼓励创新为要,谨惕多头管理,防止滥用公权力。

网络从诞生之日开始,就是一个新的媒体类型。这个媒体不仅包含了文字,也与生俱来地包含了声音和视频,并以新的技术手段将这些传统媒体中分置的元素融为一体,构成一个新的表达平台。针对这种新的媒体类型,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几十部
政策法规,分别涉及网络发布、域名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网络短片属于网络信息发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政策法规对其管理已经有所覆盖,不应该被人为分割出来,划归传统的条块管理。否则,网络报道文字归新闻出版局管理,网络音频视频归广电局管理,网络小说创作归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管理,网络BBS又归街道办事处宣传科管理,多头齐下,将会十分混乱。

而且,即便运用行政手段可以强行分割,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就以这部网络短片为例,凡是音频视频均需得到许可才能发布吗?网络聊天还用到了这个技术呢,咳嗽一声算不算,两声三声呢,一百声呢?如果以完整的故事情节为标准,那么传统的电影中还有故事不完整的艺术片呢。如果以实地拍摄为标准,那么以FLASH技术制作的长篇故事算不算呢,自拍的一个镜头算不算呢?何况传统电影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网络技术。因此,必须把网络看成是一个整体,视频发布只是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虽然它可能和传统的影视具有完全相同的内容。其实,这在传统的出版管理中也可以找到类比,例如同样的内容的小说,在报纸上连载则按报刊规定管理,出书则按图书出版规定管理。

再说,目前网络短片的管理是否出现了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和新闻办等管理部门都无法管理的失控局面,需要增加一个部门来帮忙?如果不是,因为一个短片的火爆,就想要扩大自己的权力边界,难免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

尤其需要警醒的是,政府部门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还是扩大权力与压制创新?是合理分配资源还是企图垄断资源?就网络发布而言,是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表达权还是剥夺其权利?按照目前影视作品的管理模式,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将网络短片归口管理,一定不会有《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春运帝国》、《鸟笼山剿匪记》这样的短片诞生,也不会有大量的网络视频出现。这些短片和视频,虽然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作品,但是毕竟给网民带来了一种快乐消闲方式。尤其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自由表达的方式。只要这些表达内容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管是否无聊,是否恶搞,其表达权利都应该得到维护。

美国宪法学者欧文·费斯在其经典著作《言论自由的反讽》中反复劝诫人们,不要像传统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把国家看成是自由表达的敌人,在很多时候,国家也可以是自由表达的朋友。这就要看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是鼓励多元表达还是实施一元压制。我们认为,互联网时代尤其考验政府部门的管理智慧,是珍惜它所提供的创新潜力,激励它所呈现的创新精神,还是回归刻板教条的治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将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
meiguo.com 发布人签名/座右铭这家伙浪费了“黄金广告位”,啥也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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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12-04 15: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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