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性工作为人们所熟知,但人们对性工作的真实生活却不了解。性工作者却往往被迫成为社会边缘人物,得不到的尊重,享受不到基本的权利,除了工作本身带来的风险以外,还要忍受立法执法部门的不公正待遇。
《性工作》(Playing the Whore)为我们揭开性工作者的神秘面纱,从社会、伦理和法律方面分析了他们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原因,以及社会对性工作态度的变化。这本书也会改变大多数人对性工作者的刻板印象,不少性工作者其实比想象中的更独立和强大。
梅丽莎·吉拉·格兰特是一位作家、记者和前脱衣舞女。她积极宣传人权,尤其是性工作者的权利,并在性别平等组织和性工作群体做义工。她的文章曾经在《纽约时报》和《卫报》上发表。
1. 性工作者生存空间被挤兑
我们的社会往往把事物看得很绝对,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比如,人们会觉得警察会保证所有人的安全,而所有的性工作者都不是什么好人。事实呢?当然没有这么简单。比如在美国,警察的工作往往让性工作者的生活更加不安全。这是怎么回事呢?
美国的“性工作者计划”组织在2003年做过一项调查,调查发现,在纽约市,超过三分之二的性工作者都被警察骚扰过,甚至通常是家常便饭。不仅如此,30%的性工作者还受到过警察的暴力威胁。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假如出现顾客施暴的情况,找警察根本没用。
说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位性工作者遭到轮奸,然而因为她的职业,警察拒绝立案调查,还觉得她不值得保护。在这种态度的影响下,很多性工作者们打来的求救电话都不被当回事儿,最终很多性工作者干脆放弃求助。
到了2005年,“性工作者计划”发现,在纽约市,14%接受采访的性工作者都是警察暴力的受害者。另外,16%的性工作者表示,警察甚至试图跟他们发生性关系。
类似的问题不仅限于纽约,在印度西孟加拉邦,一项针对2.1万名性工作者的调查发现,他们遭受到的大部分暴力袭击都来自警察,而不是顾客。这些数据处处显示一个惊人的真相,那就是——人们往往以为顾客是最危险的,可能会对性工作者造成伤害。然而事实上,更大的危险来自警察。
2. 性解放运动的开启
看过雨果笔下的《悲惨世界》吗?里面有一个叫芳汀的女人。她原本是一名女工,但是因为被男友抛弃,又被工厂炒鱿鱼,为了养活自己和女儿,最终沦为妓女,同时也成了被社会抛弃的边缘人物。因此人们往往认为,妓女大多是因为走投无路才开始卖身的。
不过好在,随着时代发展,性工作者的处境有了改观。上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性解放运动的开始,社会对性工作的看法有了很多积极的改变。当时,流行文化中出现了第一批性工作者的正面形象,比如1971年简·方达因为出演电影《柳巷芳草》获得了奥斯卡影后,她在其中就扮演了一位独立又强大的应召女郎。
就在同一年,荷兰的性工作者萨维拉·贺兰德出版了一本自传,打入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的前5名。这本书有一个有意思的名字,叫《快乐妓女》。
与此同时,性工作者运动也应运而生。1973年,美国的第一个性工作者权益组织也在玛戈·圣·詹姆斯的领导下成立。
两年后,在法国里昂,性工作者们在教堂前组织了一场静坐活动,抗议他们所遭受的不平等监禁。到现在,街头卖淫在法国仍然不合法,不过只要不是光明正大,性工作者就可以免于被捕。
如今,如果想真正为性工作者争取权利,就一定要向国际机构请求帮助。比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包括人权委员会在内的几个联合国委员会,都在不断呼吁性工作的合法化。
国际劳工组织也支持这一观点,这个组织承认性工作是一种正当职业,并保护性工作者免受歧视,例如强制艾滋病检查。他们还要求性工作者享有跟其他职业同样的平等权益,包括社保和医保。
3. 性工作者的法律制定
人们总是在性交易的道德问题上争论不休,但是当性工作者站出来说话的时候,人们对他们的看法偏偏不理不睬。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这些争论的带头人都是一些知识分子、政治家和道德领袖,这些人通常只会关心个人形象,哪里会在意性工作者们的生活?
比如说,1983年,社会学家凯瑟琳·巴里带头举办了首届有关贩卖人口世界会议,然而她却拒绝邀请性工作者人权组织创始人玛戈·圣·詹姆斯。什么原因呢?巴里认为,性工作者本身就靠卖身过日子,他们肯定会接受甚至支持性贩卖,因此他们的观点没有参考价值。
除此之外,就连在制定与性工作相关的法律时,性工作者也不能参与。1999年,瑞典在没有咨询过任何性工作者的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了一项新的反卖淫法案。在那之前,只有卖淫违法,但新法案把顾客也加入了违法行列,招妓可能会被罚款或者坐牢。
尽管一些人把这看成女权的胜利,认为新法案把性交易的过失从女性性工作者转到了男性顾客身上,但它却遭到了性工作者的诟病。毕竟,因为担心被捕,男人都不敢招妓了,那她们的生意还怎么做呢?
另外,性工作者和顾客之间买卖交易的过程也变得非常紧张,顾客匆匆忙忙害怕被抓,性工作者也要迅速决定要不要接客,这就让他们没有足够时间判断顾客是不是安全,有没有喝醉酒或者暴力倾向。
所以说,这些原本希望保护性工作者们的法律,实际上却让他们的工作更加危险。
4. 性交易的非法性让性工作者身处危险之中
在过去的妓院里,妓女们过得并不好,她们的人身自由被妓院老鸨死死控制着,卖身赚来的钱也大多被老鸨拿走。可是话又说回来,她们上面有妈妈桑罩着,如果有客人敢惹事儿,立马就有壮汉把他们大打一顿。
然而现在,性工作者几乎得不到雇主的保护,尤其是在一些性交易违法的国家。中介往往会跟性工作者签协议,让他们保证不会跟客人发生性关系。可是这怎么可能呢?中介明明做的就是皮肉生意,这样做当然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想付法律责任,就算性工作者非法卖淫被抓,也追不到他们头上。
在性工作不合法的情况下,责任就落在了性工作者身上。中介为了维持纯良的外表,当然不会去制定政策保护雇员,例如教他们如何跟客人谈条件。
这种虚伪的做法甚至会伤害到其他女性,比如那些携带避孕套的女人就有可能被怀疑卖淫。直到2012年,在像旧金山和华盛顿这样的大城市里,美国警察还会用避孕套作为判断女性从事性工作的证据。如果警方怀疑女性卖淫,就可以拘留她,然后搜查住处,假如发现了足够多的避孕套,就能作为她卖淫的证据。
讽刺的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减少性交易,反而让真正的性工作者们不愿意用避孕套。这样一来,她们的工作风险就更高了,可能会感染艾滋病、各种性病,更不用说意外怀孕。
5. 社会不包容性交易的可见度
很多人在路边看见流浪汉乞讨,是不是都会转过身去,当做没看到呢?和乞讨一样,性交易也是许多人不愿意见到的事情。也就是说,大众更在意性交易是不是光明正大,而不关心性工作者们的安全问题。
例如,人道主义组织“Equality Now”最近请求《村声》杂志停止发布带有女性裸体的性服务广告。于是,《村声》杂志做出改变,要求性工作者在登广告的时候不能再放性感的全身照片,而是放一张证件照。
你发现问题出在哪儿了吗?其实大众真正在意的是性交易的可见度,他们不愿意接受社会上就是存在性工作的事实,在大众眼里,如果让性交易光明正大,就会败坏社会风气。
不过根据美国法律,性工作者确实有做广告的权利。事实上,很多州都曾试图禁止性服务广告,但都被法庭拒绝了。比如在华盛顿州,有人提出一项禁止性广告的法案,最终被宣布无效。为什么呢?法官表示,法案的用词太宽泛,假如真的通过,那所有在线演讲都可以被判定为不合法。
还有,在田纳西州,一项禁止性贩卖广告的法规也被驳回了。怎么回事呢?同样的原因,它的描述范围太广,因为“性贩卖”这个词可以用来表示任何形式的性服务。
6. 什么是性自由?
美剧《欲望都市》,里面的四位美女感情生活可以说相当丰富,男友换了一个又一个,她们被打造成了大城市的丽人形象,可见流行文化对开放的女人接受度还是很高的。可是演戏归演戏,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性生活活跃的女人还是有看法的。
这种对于女性的道德评判,其实跟人们对性工作者的看法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什么这么说呢?每次出现女性遭受强奸的事件,就会有“直男”出来说她们是“自找的”,“谁让她们穿那么暴露,举止那么风骚呢?”,这就是所谓的“荡妇羞辱”。
2006年,多伦多警察迈克尔·辛古尼迪的讲座更是强化了这种观点,他跟女大学生讲应该如何穿衣服,从而避免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按照这种逻辑,只要衣着暴露的就是荡妇,荡妇就活该被强暴吗?
这简直是强盗逻辑!女人们当然不愿意了,2011年,她们在多伦多组织了第一次“荡妇游行”抗议。她们想要性自由,希望能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不用为此觉得耻辱。
然而悲伤的事实是,参与“荡妇羞辱”的不仅仅是男性,不少女性也帮忙强化了这种道德评判。在这些女人眼里,女人就分“正经”和“放荡”两类。比如说,如果一个女生被人骂“荡妇”,她的闺蜜们可能会说“她才不是荡妇呢!”。表面上看她们似乎在帮朋友打抱不平,但仔细想想,这意味着她们的观念里其实也有一个固化的“荡妇”形象,只是她的朋友不是这样的罢了。
这些人没有意识到,所谓的“荡妇”可能只是性观念开放,她们不愿意接受传统观念里的“妇道”。所谓“妇道”,难道不正是一种陈旧思想吗?抛弃这种固有观念,本身就是性解放的一方面。
出处:头条号 @路上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