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行业,都有一对贴身紧逼、打打闹闹的欢喜冤家,比如麦当劳与肯德基,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计算机芯片业也有这么一对——Intel和AMD。不久前,AMD一怒之下状告Intel搞垄断,暗斗走向了明争。这场美国官司不仅看着热闹,也可以看出点已有草案的中国反垄断法的门道。
一对老冤家
1999年之前,AMD还是Intel对付TI、Cyrix等对手的合作伙伴,那时AMD只能在低端市场上分得一杯羹。然而在1999年这一年中,竞争格局发生了变化,AMD从伙伴转变成了对手,成为Intel最强的挑战者。转变的主要原因就是AMD开发出了Athlon处理器,它以出色的性能改变了AMD自身的产品形象,使其成功地进军高端PC市场,同时也迫使竞争对手Intel不得不放弃了一贯有条不紊的步伐而加速产品更新,匆匆之下就推出奔腾三代处理器。新的奔三比上一代奔二并没有很明显的进步,使Intel陷入了比较尴尬的局面,此时AMD的产量问题却帮了对手一个大忙。Athlon尽管性能出众,但面市初期,由于产量严重不足和随之造成的价格昂贵,并没有给AMD带来多大的实际利益。而且相关的主板厂家,也由于压力,不敢生产配套主板,导致Athlon配件价格居高不下。
Intel趁机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开发出奔三Coppermine,其综合性能可以与Athlon一较高下。最终,Intel凭借该处理器重新夺回了失去3个月的“速度桂冠”。
2003年9月,在成功开发Athlon64FX处理器之后,AMD终于再次获得了研发领域暂时领跑的机会。Intel也迅速做出反应,在2004年推出64位处理器,要与AMD决一雌雄。两家公司不仅在技术上赛跑,价格也成为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利器。
目前的数据显示,按销量来算,Intel在全球处理器市场所占份额为80%,如果按销售额算,Intel则占了90%的份额,远远领先于诉讼原告AMD公司。有人说Intel和AMD的竞争是一场龟兔赛跑,不过勤奋的乌龟AMD何时才能超过领先的兔子Intel呢?
尽管AMD公司推出了64位运算支持和双核处理器等创新性产品,但在过去三年里其产品市场份额始终没有很大改善。此次提出反垄断诉讼或许正是对长期以来被Intel压制的一次爆发。今年3月,AMD首先在日本预演了反垄断诉讼,获得了十分有利的判决。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认为Intel通过向NEC、东芝、日立、Sony、富士通提供折扣,打压对手,扼杀了市场竞争。
北京时间6月28日,AMD宣布已于近日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采用非法手段阻止计算机厂商购买AMD处理器”为由把对手Intel告上法庭。此后,美国、欧盟发动对Intel的反垄断调查,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垄断诉讼大战真正拉开帷幕。
Intel的“六宗罪”
AMD在向法院递交的长达48页的诉讼书中提出Intel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罪名有六条。AMD认为Intel利用直接现金支付、差别定价和市场补贴等手段,强迫客户签署排他性协议;用打折、补贴和提供市场开发基金等手段,强迫客户签署部分排他性协议;通过区别对待或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客户大量购买AMD处理器;对主要零售商实行限额制度,要求零售商大量存储或者只能存储采用Intel处理器的计算机,限制了用户选择的自由;强迫PC厂商和技术合作伙伴联合抵制AMD产品发布及推广;向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产品施压。
AMD认为正是Intel的差别定价和对客户威胁报复导致了超过38家的PC和服务器厂商不敢使用AMD的处理器。“Intel的行为不公正地和人为地抢夺了AMD的市场份额,”诉讼文件中如此说,其中特别提到Intel以“直接的金钱和有利的差别定价及服务收买了全球最大PC厂商戴尔”,同时,Intel以折扣和营销支持的名义向Sony支付了上百万美元,要求Sony停止同AMD展开业务。2002年,AMD在Sony的业务中所占份额为23%,2003年降至8%,目前基本为零。BestBuy、CircuitCity等主要零售商也受到了Intel不同形式的威胁和利诱。AMD还认为Intel已设计了故意降低AMD平台性能的编译器。如果发现程序在AMD平台上运行,就会执行不同的代码路径,从而降低AMD芯片性能或导致系统崩溃。
华东政法学院徐士英教授认为AMD提出的六条罪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即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二是在知识经济中不断涌现的新型垄断行为,即利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报告来看,Intel公司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上讲是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徐教授指出,这些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差别对待,排他性协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等。另一方面的纠纷主要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权,即利用自身技术垄断性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台湾芯片设计厂商威盛与Intel开展的诉讼纠纷就是典型例子。Intel在1999年6月份向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地方法院对威盛公司提出控诉他们侵犯专利行为。很快,威盛也状告Intel的奔四处理器侵犯威盛拥有的处理器中储存数值资料的技术专利。两家公司最终于2003年达成和解,结束了多年纠缠不清的官司。
自由竞争形成垄断
Intel以其芯片业的霸主地位,受到“垄断市场”的指责已经不止一次了,官司也并非只有AMD这一桩。同样,作为软件业大亨的Microsoft也曾受到反垄断调查。法律专家均认为这类反垄断官司必定是一场马拉松式的较量,有时还未等到结果,官司的一方已经在市场中消失不见。因此,我们关注跨国公司的垄断案件,其意义并不在于谁胜谁负,重要的是通过案件深入理解反垄断诉讼本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反垄断法的立法意图并非限制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的“状态”,而是防止企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阻止他人进入该行业的“行为”。徐士英教授指出了反垄断案件的关键问题: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应该受到反垄断法制裁,主要依据是它是否利用了独占优势排斥其他对手。AMD起诉Intel能否成功便在于能否搜集到强有力的证据,争取到相关的PC和服务器厂商的支持来证明Intel有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和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权的行为。
Intel这样的行业巨头,通过自由竞争达到垄断地位,虽然其市场份额明显偏大,占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在徐士英教授看来,AMD起诉Intel是因为AMD认为Intel滥用其垄断地位。Intel垄断地位的形成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尤其是与Intel享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密不可分。Intel掌握了制造计算机中央处理器的技术,虽然其他企业如AMD等也拥有此项技术,但所占市场份额不大,无法对其构成威胁,从而形成Intel自然垄断的局面。在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中,将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称为自然垄断。回顾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在18、19世纪的美国,鼓励充分竞争,垄断是受到保护的,直到20世纪,竞争过度,垄断寡头威胁到国家利益,政府不得不制定出反垄断法来限制其权利,防止其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而就中国情况来看,企业从自由竞争开始形成垄断地位已经不太可能,因为中国市场目前所呈现的状态为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并存,美国经历的两个发展阶段在中国却互相交织着在同时期出现。因此,对中国的企业和反垄断法方面的学者来说,正确认识市场秩序和立法任务的现状显得尤为重要,与此相比,Intel和AMD官司的胜负倒不那么关键。
垄断权角力知识产权
无独有偶,继威盛与Intel的官司后今年1月,Intel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将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中国法庭。东进迅速反应,于3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Intel垄断的诉状,这起事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因为这是跨国公司第一次在中国本土状告国内高科技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而且索赔数额巨大(Intel公司要求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796万美元,约合6578万元人民币),另一方面是因为此案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利用保护知识产权以达到市场垄断目的的一个典型案例。专家认为,Intel选择在国内起诉东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目前尚未出台,并且尚处在立法阶段的反垄断法也应该关注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垄断市场这一新的现象。
徐士英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通过确认所有权来鼓励革新,促进经济增长。而反垄断法的目标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利人的专有权和排他权,消除市场竞争中的反竞争行为,以维护市场自由机制。从性质上看,知识产权法以维护私益为目标,反垄断法则以社会为本位,旨在维护社会公益。为了在这两类不同性质和不同领域的法律分支之间调和矛盾,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将知识产权设计为合法的垄断权利。中国的《反垄断法》草案已经完成,徐教授透露草案将于今年10月进入全国人大第一次讨论。在草案中已经考虑到知识产权与垄断权的问题,但是徐教授指出还应当把规定具体化,对知识产权垄断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加以详细规定。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创造发明,保护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国外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利用其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遏制中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本报实习生杨文俊本报记者马海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