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号称“中国人体艺术署名第一人”的汤加丽自2002年人体写真出版后,与摄影师张旭龙的官司可谓一桩接着一桩。最初张旭龙以该书侵犯了其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及获酬权状告人民美术出版社和汤加丽,经过审理,法院裁定,人民美术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2002年11月,张旭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并支付摄影稿酬206080元。2004年4月,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张旭龙报酬10万元并赔礼道歉。同年10月,汤加丽又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反告上法庭,索赔51万余元,结果汤加丽败诉。不久前,张旭龙又以《汤加丽写真日记》一书中存在大量捏造事实为由,以侵犯其名誉权等理由将汤加丽告上法庭,向其索赔80万元。
口述实录———汤加丽:人体写真,给我带来的第一个结果,不用说,应该是名气———确实,在一夜之间,我从一个三四流的演员,一下闯入了人们的视线。但悲哀的是,除了这个“名气”———在相当程度上还是骂名,它还带给我的更重要的两个恶果:神情憔悴、事业停滞。
名声受损大家都明白:好多人认为人体本来就不是艺术!一个靠“脱”出名的女人,怎么可能是一个好人?除了一般人的不理解和谩骂,破坏我名声更加推波助澜的最大功臣,当然要属和我打官司的原告。在这“斗”的过程中,作为女人的我,名声受损,不过是早晚的事。由此顺理成章的,当然就免不了神情憔悴。
我是一个将名誉看得高于一切的人,莫名其妙地背上如此骂名,心里那道坎,到了今天,仍然迈不过去。二十多岁,是女人最美的年华,应该随时对生活露出笑脸,但因为某个人的死缠烂打,在这生命中最宝贵的四五年时间里,我时时以泪洗面、噩梦连连。
事业受损,也许有人会不理解:你一个无名之辈,突然一夜成名,怎么可能受损?事实上,在出写真集之前,我的影视事业已渐渐走上正轨,慢慢开始担当重要的角色,而在写真集出版后的四五年里,除了偶尔客串,我已与影视无缘!
又有人说了,舞剧,你不是演了吗?而且是女一号。但我要说,四五年的青春时光,仅仅是从去年开始,才开始第一部舞剧,难道,这能叫成功?真的,不出写真集,慢慢熬,慢慢奋斗,我相信如果我达不到今天的“成功”,但至少可以接近今天的“成功”,而且绝不会像今天这般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