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轶珺 张[女英] 通讯员 李鸿光) 国家相关银行实行网上电子支付,大大方便了客户网上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但这一崭新的交易方式,还存有不完善之处。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就受理了市民唐先生起诉某银行上海分行储蓄纠纷案,要求该银行赔偿工资卡内不翼而飞的人民币30150元。据了解,在唐先生单位中与他有相似经历的竟有30多人。
双方各执一词
“今年5月5日至10日6天里,我的银行工资卡资金分6次每次5000元,被从网上银行转账出3万元及150元手续费。”5月下旬,就职于保险公司的唐先生,偶然发觉银行卡内资金短缺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唐某表示,有同样遭遇的并非只有他一人,仅本单位就有30多名员工,他们的工资卡被划出金额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据唐某述称,工资卡的原始密码早已被他修改过,而且由于考虑到网上银行的风险性,他并没有开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的手续和功能。他认为网上转账的功能并非自动开通,要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作为银行对自己银行卡内资金,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而该银行在自己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情况下,因银行监管疏忽,遭犯罪分子欺诈而进行网上转账交易业务,银行应对该笔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对此,银行方表示,唐某对自己银行卡负有保管密码的义务,现卡内个人信息泄密,唐某因负主要责任。更何况开通网上银行,无需亲自到发放信用卡所在银行办理,只需通过网络操作就能开通。
银行打算和解
唐先生的钱究竟去向何方?银行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专门走访了公安机关获悉,卡内钱款是被人通过伪造的身份证,从广州市某银行开户所提取,至今真正的犯罪分子尚未被抓获。根据案情分析,一般不可能是众多持卡人都保管个人信息不慎所泄密,那么极有可能问题出在银行身上,或许是银行存在泄密现象,或许是银行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破了“防火墙”造成,当然也不排除其他人为因素。据悉,目前银行有准备案外与唐某等人和解打算。本报将追踪关注该案件的审理情况。
-专家提醒
出现被盗情况,银行是否没有任何责任呢?消费者怎样及时补救维护自己的利益?相关专家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网络安全和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条款针对性不强,实际操作上也有困难。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上交易用户的人数日益增多,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使银行系统更加安全可靠。
如果市民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应亲自到开户银行办理。特别是作为银行有义务告知,使用电子支付品种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妥善保管信用卡、密码和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另外银行计算机系统,应提高“防火墙”安全运作系数,防止网络“黑客”的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