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以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理由是美国总统就任等重要美国官方的仪式上,都是要手按《圣经》宣誓。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这仅仅是他们的想当然。美国根本不能算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至少在法理依据上,美国就不是基督教国家。
美国独立战时重要的领导人之一,“开国元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28年11月20日写道: “我无法想象无限的天父会盼望或要求我们的崇拜、赞美,我甚至无法想象他是无限地存在天上。”
本杰明·富兰克林
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1787年8月10日致 Peter Carr的信中写道: “甚至对上帝是否存在也要大胆地质疑。因为,如果上帝存在的话,他也一定会更赞成理性的尊重,而不是盲目的恐惧。”
托马斯·杰斐逊在1820年致W. Short的信中说: “不要误以为我赞同他(耶稣)的所有教条。我是唯物主义者,他则站在唯灵主义那一方。他宣扬悔恨是赎罪的有效方式,我则要求用努力工作来抵罪。在其传记作者所归于他的言论和布道中,我发现了充满美好想象、正确的道德和最可爱的仁慈的许多段落,但是我同样发现了那么多的无知,那么多的荒唐,那么多的虚假、蒙骗和欺诈,就象是宣布如此多的互相矛盾不可能来自于同一个人。因此我要把金子和渣滓分开,把耶稣复原为前者,而把后者归于他的使徒们的愚蠢和欺诈。保罗就是这些骗子当中的佼佼者,耶稣教条的第一个败坏者。”
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在1823年4月11日致约翰·亚当斯的信中写道: “总有一天,所谓耶稣以上帝为父,在处女的子宫中神秘诞生的说法,将与米涅瓦从朱比特的脑中诞生的说法一样,被视为寓言。”
约翰·亚当斯在1816年12月27日致F.A. Van der Kamp的信中写道: “按我的理解,基督教信仰过去是、现在也是神启。但是,无数的寓言、故事、传说跟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神启混合在了一起,使得它们成了前所未有的最为血腥的宗教,这是怎么一回事?”
约翰·亚当斯在致托马斯·杰斐逊的信中还说: “一想起十字架,这个人类有史以来妄用苦难的最要命的象征,我就几乎要浑身发抖。想想这个苦难的器具所带来的灾难!”
美国的自由女神像
最后,在1797年美国参议院批准、美国总统签署的1796年第黎波利条约第11条明确宣布美国不以基督教立国: “由于美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础上,由于美国对穆斯林的法律、宗教和安定不抱任何敌意,又由于美国从未参与针对任何穆斯林国家的战争或敌对行为,双方宣布,不应该因为宗教的意见而产生借口破坏两国和谐共处。”(Charles I. Bevan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11 (pp. 1070-1080))
这是美国不是基督教国家的法理依据。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知道,原来美国根本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在美国,还用宪法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规定学校不得教授神学理论。
作者:怀疑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