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陈慧琳为某珠宝公司代言,获得7位数的酬金,合同之外,还有口头约定,在代言期间,她不能嫁人。为了钱,她忍了。在演唱会上,想起这张卖身契,触景生情,潸然泪下。
其实,当真要她嫁,她未必肯嫁,反而多了这么一条约定,失去一点自由,让嫁人显得弥足珍贵。普通人,整日里从家到办公室,几点一线,有老板管着,生活枯燥乏味,难得有个出去旅游的机会,但始终有个可能性。监狱里,我去参观过,宿舍、工厂,几点一线,不比平常的生活更乏味,但就是少了这选择的自由,心理上又不一样。
像她这样一时间结不了婚的艺人,还多着呢。连当年的姜育恒,根本不在偶像行列里,都只能秘密结婚,都因为那“孤独歌王”的帽子。即便唱片公司经纪公司格外开恩,同意恋爱,如孙燕姿,规矩也多着呢:“恋爱对象要经唱片公司同意,不能耽误工作,不得因吵架闹别扭影响工作情绪,3年内不得宣布结婚退隐,分手时好聚好散等等。”这条约,连少女多变的情绪都考虑在里面,真令人瞠目结舌。
为什么我们就容不得我们的偶像结婚?
结婚,不只“珍珠变成鱼眼睛”这么简单,也不只意味着崇拜者的“独占欲”被侵犯了。结婚,是不折不扣的成人礼,意味着下定决心承担一切俗人的义务,春节元旦中秋,去你家还是去我家?先去你家还是先去我家?侄儿外甥的红包准备了没?岳父住院,请假去守半个月;小姨夫的妹妹要找工作,你去跑一跑。所以,言情小说里,孤女孤男比较多,专心致志只谈感情,从来不知道厕所下水道会堵这回事;007电影里,女主人公也多是没有什么演出经验的神秘女郎。我们更喜欢来历不明的人,喜欢他们清澈凛冽的气息,我们喜欢的人,容不得他们身上拖泥带水,有厨房和洗锅水的气味。
现实中这愿望显然无法实现,怎么办?寄希望于偶像。看,那边有个人,形如姑射山上的神人,玉肌冰骨,吐气如兰,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然投影在我们的心,最重要的一点,没有结婚。
偶像,是俗人逃世愿望中的桃花源,“芳草鲜美,落英缤纷”,而且没有婚姻制度。毁灭这个地方,办法只一个,“哦,她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