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很红的歌曲《香水有毒》的创作者陈超前天上午与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公司对簿公堂,庭审的前两轮双方辩论激烈坚持不下,而第三轮突然出现戏剧性变化,太格公司决定接受陈超的请求当庭与他解约,但关于陈超提出的《香水有毒》的使用权问题,双方仍未能达成默契。
对于庭审结果,陈超半喜半忧。他介绍说,前年他与太格文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创作约,随后他创作了在网络上被广为流传的《香水有毒》,对于这首歌曲的流传程度,他说:“在谷歌上搜索一下你就知道这首歌有多么红了,搜索网络红人‘胡戈’能找到133万多条信息,而《香水有毒》的搜索结果已经达到了164万多条。”
陈超说,他创作的歌曲迅速火爆却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益处,反而太格公司在推广这首歌曲时用了很多模糊的说法,让大家误以为歌曲的创作者就是演唱者胡杨林,有时候甚至直接署名“胡杨林、陈超词曲创作”。为此,陈超在今年8月底正式将太格文化告上法庭,不但要求提前与公司解除合约,也希望拿回《香水有毒》的使用权。
陈超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对前天的庭审结果半喜半忧,对于顺利解约他非常满意,但能否拿回歌曲《香水有毒》的使用权现在还没有结果,他说:“作为创作歌手,当初签约时只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推出来,没想太多,我只拿到5000元的词曲费用,而太格却拥有《香水有毒》的终身使用权。现在看来,这不能不说是个教训,也希望许多年轻音乐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