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罗大佑北京演唱会成功举办,门票销售也异常火爆。而随后却围绕着门票销售引发了一场诉讼。记者昨天从东城法院获悉,代理销售公司将自己公司的董事告上法庭。
原告首联创(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被告何某曾经是他们公司的董事。2005年5月,他们与北京中演东方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演公司)签订了《票务代理协议书》,双方约定从2005年6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中演公司授权他们,可以代理销售2005罗大佑北京演唱会的演出门票。2005年7月12日,何某代表首联创(北京)公司,从中演公司提取了价值6万元的罗大佑北京演唱会门票150张,并进行销售。后来何某却在将门票销售后,只向他们交回1万元门票款及价值9160元的未售出门票,其他票款40840元没有交回公司。
首联创(北京)公司称,他们随后多次催讨,但何某一直拒不交还。他们认为,何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因此起诉要求其退还票款4084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对此,何某表示,其在演唱会结束后,已将没有售出的门票退还给了首联创(北京)公司,而且还有相关证人能证明这一事实,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