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影片《深海长眠》继威尼斯电影节荣膺评委会大奖后,在金球奖上获得了极具份量的最佳外语片奖,之后又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提名。大西洋两岸的观众皆为此片折服。
影片的题材取自西班牙发生的一桩真实事件。雷蒙·桑佩德罗于1968年的一次跳水事故中导致高位截瘫,此后将近三十年的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他对此的认识是“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活着便是一种耻辱”。他一直向法律寻求死的权利,因为以他的身体条件,没有他人的帮助,就无法完成“自杀”。法庭始终没有首肯他的请求,而信奉“活着是一种权利而非责任”的雷蒙,在朋友的秘密协助下,最终走上了他向往的不归之路。
“安乐死”的话题虽不新鲜,公众的接受限度却大多只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真正触及鲜活的个例,并以直观的电影手段进行呈现,难免使人物成为消极遁世的负面形象。这也正是边缘题材的作品难以进入主流视野、进而被接纳的普遍困惑———另类的生活观念常常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深海长眠》却将这一棘手的话题引向了人们的共识———我们为什么活着?什么是有质量的生活?
显然,雷蒙的现状是令人沮丧的,他被自己的肉体囚禁了。这理所当然地消弭了雷蒙关于活着的自信,对此我们都能理解。然而影片并未就此一味展示他异常艰难的生活状况,而是将摄影机对准了他的欲望。这正是导演对雷蒙的独特注解,也是将边缘题材主流化的技巧。一般我们对遁世者的理解总在于心灰意冷,无欲无求。因而对世界无所留恋。但影片中的雷蒙却充满了欲望,既有对美好自然的怀念(特别是大海),又有俗世的性幻想,并且他一直沉醉于音乐及写作的快乐之中。他不乏家人的关爱,也有不少可沟通的朋友,他的生存环境并非我们所设想的那般无趣。因此,导演实质上是堵死了我们施以援手的一切一厢情愿———所有应该进行的努力都无一遗漏。
由之雷蒙那微笑的脸庞与赴死的绝抉所构成的巨大反差深深震撼了我们,爱的力量难道敌不过死神的魅力?通过这一疑问,导演将我们引向了更深的层面———关于生命的尊严。在影片中,这种尊严被凸现为强烈的生命独立意识,即对生命自主性的庄严呼唤。在雷蒙看来,对生命现世存在的特定形式(肉体)的绝对把握,就是实现这种尊严的基本条件。而一旦丧失了这种把握,不啻是被取消了生命的自主权力,更何谈“尊严”!这与他人无关,与爱无关。令人感叹的是这种信念不是雷蒙在瘫痪以后逐渐形成的,而是从来就有的。它甚至戏剧性地引发了跳水事故,因为当年造成雷蒙在退潮时,失常地跳入海中的隐秘原因,是年轻时的他难以抵御女性美丽胴体的诱惑,为了保持自我生命的尊严,同时也是对他者生命独立性(不受侵犯)的尊重,他只能以跳水的方式作逃避。因而影片最终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视生命为神圣、荣耀之物的骑士形象,而非消极厌世者。打动人心的也正是雷蒙对生命的自觉意识和高度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部人物传记片带来的震撼,使其更像是一部心灵史诗。
当然,雷蒙的高度是常人难以企及的。作为一种对比,更为了寻求叙事上逐层展开的合理性,影片设置了女律师胡丽娅和崇拜者罗莎两个形象。她们各具功能,但都是用来使观众对角色认同的工具。因为导演深知要使一般观众通过影片理解雷蒙的生命观念并不容易。于是两个女人各自的生命观念就成了一道通向雷蒙的斜坡。罗莎对雷蒙的热情召唤及对他所持观念的否定,显然十分贴合观众在影片初期的心理反应。胡丽娅对雷蒙的支持,但在自身问题上的犹豫(她也面临“安乐死”的选择),则更贴近观众在观赏完后的自身反省。这些都使《深海长眠》能有效地与观众进行沟通,将一个颇为边缘的题材纳入公众的视野。
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许多被今日主流社会接受的另类生活观念都始于电影的呈现,如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堕胎问题,及八十年代的同性恋问题。这些猿声初啼的影片也因之成为文化史上备受关注的对象。就电影创作自身而言,小制作影片对社会问题的敏锐捕捉与巧妙切入,是使小制作具有大内涵的关键所在,是致胜的不二法门。《深海长眠》的启示正在于此。
故事梗概
雷蒙·桑佩德罗20多年来一直过着与病榻相伴的生活。这一切皆因发生于1968年的一次跳水事故,导致他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卧病期间雷蒙不断争取死的权利,因为没有别人的帮助,他无法完成“自杀”行为。
雷蒙的努力显然不能获得家人的支持,他们是那么爱他,从来没有对他有所抱怨。但雷蒙对此的解释是:如此生活不啻是一种耻辱。
在雷蒙的执着下,家人无奈同意寻找律师再次上诉法庭。经朋友介绍,同样残疾的女律师胡丽娅愿意免费帮助雷蒙。两人的交往从此开始。同时,婚姻失败的女工罗莎也进入了雷蒙的生活。两个女人渐渐都被雷蒙的才华与气质所打动。不同的是,胡丽娅支持雷蒙进行“安乐死”,罗莎则总想以热情与爱将他赢回俗世。
随着又一次上诉的失败,雷蒙对法律的幻想最终告破。有意思的是,在人生旅程的最后阶段伴他左右,并帮助他踏上不归之路的不是胡丽娅,而是罗莎。胡丽娅因旧病复发,正面临成为植物人的可能,是毫无尊严地活着?还是有尊严地了结?这成了胡丽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