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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建立政府决策信息的高速公路
网友【老编】 2006-12-04 15:33:51 分享在【时代发展的印记】版块    1    1
透明,一个阳光般质地的词语。

2006年1月1日,我们迎来了中国中央政府的官方正式网站,这堪称肇始于1999年的中国“政府上网工程”7年初战的“收官”之作。在此前的7年中,几乎所有的中央部委和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建立了以“gov.cn”为后缀的官方网站。不过,与一般商业网站设立所不同的是,“gov.cn”作为“母域名”几乎是在最后才与公众见面,这或许不仅
说明了中央政府的慎重,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一以贯之的决心。

与此消息相关的是,卫生部、教育部和公安部等部门决定,从2006年开始,将定期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从中央政府网站的开通到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我们看到政府打造透明和政务公开政府的努力。

自1999年开始的“政府上网工程”以降,我们不仅经历了SARS之后对于《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经历了2004年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的举措;在过去的2005年,民政部、国家保密局还共同解密了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直至晚近《物权法(草案)》在全国范围的征求意见,乃至近年来,各地不断举行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会议,也为政府从上到下推动决策透明的行动作出了一个精彩的注脚。

也正是通过了这一个不漫长的过程,公众开始有机会参与到关乎自身利益的“公共决策”程序之中,也正是这些不断的尝试所激发出来的公众的巨大参与热情,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透明,而公众的巨大热情无疑为政府推进透明决策带去了最强有力的支持。

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表明,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随时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减免的办法之一就是建立起良好的信号传递机制。这个观点运用政府管理中,或许同样有效,随着现代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良好的公共政策仅仅依靠政府作为唯一的权力中心已经难以胜任,而且一个缺乏公众参与的政策也很可能大大增加其执行成本。相反,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获得了更大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也增强了政府政策最终的权威性。

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的自由。中国目前正在草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中央政府网站的推出,使得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成为可能。这一行动将使得公共政策有可能更加“贴近”公众的现实需求。2006年1月3日19点中央政府网站的调查表明,最受公众关心的话题是反腐败、社会保障以及收入增长。这些无疑都是政府和公众最为关切的重大话题。

我们不怀疑在受众可能触及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络公开政府信息的成本是极为低廉的,但是,网络公开的受众毕竟是有限的,而公众的参与无疑将成为政府高层决策者透过网站了解民众观点的最大保证。因此,我们需要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在政府上网之后,让更多希望了解政府公共信息的公民也能上网,或者说通过网络来互传信息,这是一个现实的话题。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地方政府网站在建立之后,由于缺乏持续和良好的维护,网站提供的信息缺乏时效性,并且所公开的信息也不具有太多的实质意义,这很显然不仅背离了“政府上网工程”的初衷,而且,也实际上进一步增加了政府运作的成本。为此,如何保持信息的流动性和更新,将是任何一个政府网站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在期待中央政府网站能够为公众带来更多有价值信息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基于目前中国档案以及保密和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滞后,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应该”公开的信息目前尚无法公开。因此,如何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以及信息透明,进而保证公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建设性有一个良好的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最终筛选机制,使之融入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

这将是我们下一个需要努力的目标,也是我们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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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12-04 15: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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