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律师米歇尔·比宁顿
美国女律师米歇尔·比宁顿专门从事自卫案件的工作,在休斯敦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拥有德克萨斯州随身携带枪支的执照,最喜欢的手枪是格洛克。十年来,她一直担任国家枪支法律防卫计划的律师。为许多行使自卫权的拥枪者进行过法庭辩护。关于个人的合法自卫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她遇见了很多相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于刚刚接触枪械的菜鸟,还是枪械经验丰富的老手,都存在相同的误区。因此她对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将持枪者在自卫权方面的十大误解汇总在一起。
关于枪支使用的10个常见误区
1. 将尸体拖入房屋。
请不要这样做。篡改证据是犯罪!请勿移除或操纵任何可能被视为证据的东西。证据是与枪击事件有关的任何物理材料或无形信息,将用于确定真相。尸体,枪支,证人证词或音视频监视都被视为证据。
在房屋外防御性地使用致命武力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行为。暴力犯罪每天在可能合法使用防御性致命武力的公共场所发生。根本问题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的人是否采取合理行动。如果发现证据被篡改或操纵,很有可能导致法官和陪审团做出相反的判断。
为什么这是常见的误解?可能是因为一个流行的法律概念——城堡学说。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城堡学说”定义,这保证房主对致命的非法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是有必要的。在使用武力或致命武力的情况下,一个人必须采取合理的行动。在“城堡学说”的背景下,入侵者非法进入有人居住的地方,房主被赋予合理性的自卫权推定。检察官不会对使用致命武力侵害入侵者的房主提起刑事指控。另外,也很难找到将使用致命武力捍卫自己家人的房主定罪的陪审团。检察官不会喜欢败诉。
同样的道理,人们发现自己是家庭以外暴力犯罪的受害者时,在自卫中使用致命武力在法律上是合理的。绝对没有必要在事发地点触摸或拖动任何不必要移动的东西!
2. 只有当您需要射击时,才应露出自己携带的枪支。
许多拥枪的朋友不同意这一说法。根据我的法律意见,展示武器和射击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实际生活和法律认定上,展示枪械和射击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从法律上讲,通常将展示视为使用武力,而不是使用致命武力。例如,根据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如果某人展示枪支的唯一意图是使他人产生恐惧,以制止进一步的行动,则德克萨斯州将这种展示视为使用武力,而不是使用致命武力。但是,有几个州(例如弗吉尼亚州)表示,根据法律,致命威胁(例如枪械展示)被视为致命武力。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因此请务必了解您所在州在此问题上的具体立场。
视情况和州法律而定,一个人使用武力是合理的,但不是致命武力存在一定的界定标准。换句话说,展示一支自卫武器以阻止潜在的攻击是完全合法的,但假装扣动扳机则是犯罪。很多时候,仅靠展示枪支,就可以阻止诸如抢劫、性侵犯和武装袭击等暴力犯罪。一旦将枪支进行自卫,可能的结果(希望如此)是肇事者在继续进攻之前会三思而后行。目标很简单——阻止威胁。
展示和挥舞手枪没有法律上的区别。不同的州使用不同的术语。这两个术语都描述了以威胁性方式向他人展示枪支。无论是有人将衬衫向上拉以露出隐藏的手枪,从皮套中拉出枪支,将枪管指向地面还是将枪对准另一个人,都可能被视为枪支的展示/挥舞。这里的要点是,如果以自卫方式掏出手枪,不要轻易扣动扳机。
3. 对事件的叙述过于片面。
展示枪支可能会阻止潜在的攻击。成功的防御性展示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法官和陪审团对于事件的认知,将分为守法的枪支拥有者与作案者两个方面。如果大胆猜测的话,那两个故事将大相径庭。在整个法律程序期间,将对每个人的信誉进行评估。首先,警察将对一个人关于事件顺序的陈述作出正确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将评估这些陈述。最后,法官或陪审团将是最终仲裁者,并确定他们是否认为某人在自卫中展示枪支或开枪等行为是否合理。
开枪导致肇事者死亡,最好有目击者在场,罪犯也是证人之一。这意味着会有人佐证你当时面临的形势。如果有一个或多个证人帮你作证,执法机构,律师和陪审团对你的信任度就会更高。
2014年,明尼苏达州的拜伦·史密斯被判谋杀罪名成立。两个少年闯入他的家。史密斯将一台录音机放在书架上,对整个事件录音。头三声枪响,一名少年被史密斯打死。接下来,史密斯又开了几枪,打伤了第二名少年。当她痛苦尖叫时,史密斯结果她的性命。这名少年当时已经受伤,不再对史密斯构成威胁,没有使用任何武力或致命武力的必要。最后这一枪导致史密斯被判无期徒刑。如果存在“故事的不同”,即第二名少年不死,则可能就案件在法庭作证,则本案的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4. 在自己的房间内开枪永远是合法的。
完全相反。开枪是非法的。许多人认为城堡学说保障了自己的开枪权力。但是请注意:城堡学说不适用于非法侵入,而适用于非法侵入住所后使用武力。看到不同了吗?
当有人非法进入某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时,即发生非法侵入。例如,一个人进入挂有“禁止擅自进入”标志的酒店的。或者,一个人合法进入别人的住所,随后被所有人告知离开。如果此人仍停留不动,他们将成为非法侵入者。在这两种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开枪都是不合法的。合法的财产所有人会亲自驱逐他人,或致电执法部门以解决此事。一般情况下,很多非法侵入都会以侵入者退出而告结束。
但事实如果发生改变,你的合法权利就会改变。如果此时,侵入者从背包中拉出撬棍并开始向您冲了过来,这时他们就变为未遂凶手了。这与非法侵入的情形完全不同。如果闯入者拿着撬棍冲向你,则有理由相信他要么会要你的命,要么会让你去医院“强制休假”。如果真是这样,您需要快速用枪械或者其他的致命武力来保护自己。请记住,单凭非法侵入就开枪是不合法的。
5. 保持沉默会让警察觉得你就是罪犯。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确定嫌疑人的沉默权,要加以利用。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必须在被逮捕前和被执法人员进行讯问之前和之中,告知嫌疑人有与律师交谈的权利。紧急事件发生后,大多数人都会因大量肾上腺素进入血液系统,导致视觉变窄,四肢感觉丧失,不可控制的抖动和暂时性记忆丧失。此时的你对于事物的判断和外界问询的理解出现偏差,此时不要急于倾诉。而是向问话的执法人员表示“我需要打一个电话给我的律师”。你对警察的即时倾诉不一定产生对自己案件审理有利的推动。
大多数执法官员对于嫌疑人发表的陈述与物理证据不符或与另一名证人的陈述相抵触,则很可能将其逮捕。执法人员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收集证据。他们会将收集到的证据平移到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由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确定是否会提出指控。警察并没有权力起诉某人;他们只有逮捕的权力。逮捕后发生的事情完全取决于地方检察官。执法部门只是简单地建议助理地区检察官选择哪种路线。
6. 打伤好过打死。
这个问题十分的常见。当你对一个意图对你威胁使用武力的人扣动扳机,根据法律界定,该举动很可能被视为使用致命武力。你需要关注的是你的开枪行为,即在法律上是不是符合有理由使用致命武力来应对犯罪者的行为。无论是当场击毙,打伤或者事后死亡,都可能被视为使用致命武力。一切都取决于射击者是否在自卫过程中合理地使用枪支。法官或陪审团将是确定此问题的最终决定者。如果你老是纠结要打死还是打伤冲过来的危险分子,那你还是不要开枪了,思路赶不上冲动。
7. 被抓的一定是坏人。
这句话只对了一半。罪犯确实会被逮捕;但是,好人也会被逮捕。这就像来自另一位证人(通常是第三方旁观者)会相互矛盾一样。很多时候,旁观者向警察作证,内容如下:“是的,我看到A射击了B。但不知道原因。” 旁观者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导致了A开枪,B又做出了什么危险举动。基于这一证词,警察可能会决定逮捕A。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但请记住,某人被捕并不意味着他或她犯了罪。如前所述,一个人有可能成为被捕的对象。但要被定罪,还需要陪审团或法官在合理的怀疑之外确定某人犯了罪。这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法律标准。“超越合理怀疑”标准是美国判例中的最高法律标准,而“可能原因”标准的排位相对靠后。
被逮捕后,请一个律师比怨天尤人要强。
8. 改装枪支和选择特殊弹药可能引起法官的过度关注。
较轻的扳机拉力,夜视仪或战术手电都是很常见的改装。这些修改可以使枪支使用起来更舒适,防御时也更有效具。持枪者不要因为对手枪进行改动和选用了空尖弹所导致的“法律责任”而睡不着觉。
在审判期间,我一般会对这些信息采用保护措施,不会在非必要情况下提供给陪审团。我的基本论点是,改装后的手枪与被告为何开枪没有必要关联。辩护重点必须放在围绕被告为何开枪而不是所使用枪械的技术性能上。无论是棒球棍,小刀还是枪,必须回答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在自卫中使用了致命武力?因为什么原因开枪。
即使陪审团中有人关注案件中经过改进的手枪,陪审团员中可能也有人经常对自己的自卫工具进行了类似的修改。或者,专家可以证明改进型手枪的效率和优势。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只能证明枪械对于使用方面的便利,而非杀人时的便利,对案件不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9. 不会因自卫行为而被民事起诉。
这个观点比较可笑。任何人都可能被民事起诉!任何有闲有钱的人都可能提起诉讼。美国拥有“公开法庭系统”,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出于任何理由提起诉讼。民事诉讼通常由原告提起,以从被告人处追回金钱损失。民事法院不会确定哪些诉讼是恶意的或是合法的。这意味着一个人通常要应诉并在法庭上参加听证会。
不过,许多州有一项公民豁免条款,保护那些有合法理由使用致命武力的个人;即为了自卫或为保护他人。这种民事豁免保护使原告无法从被告人处追回金钱损失。如上所述,这不会阻止潜在的原告提起诉讼。我们可以希望此案能落在了解民事豁免保护的法官面前,迅速结案。
10. 鸣枪示警是个好主意。
绝对不是。有经验的持枪者很难理解警告枪声是一个糟糕的主意。许多人戴着手铐,对自己锒铛入狱感到非常困惑。在没有正当理由时开枪进行恐吓可能被定重罪。这意味着一个人将与自己的拥枪权利说再见了。除非您在政治高层中有朋友,否则很难撤销定罪或恢复拥枪权利。
鸣枪示警可能会无意间加剧事件的恶劣程度。例如,A向B鸣枪示警,因为B拒绝离开A的房产(记住,不能使用致命的力量来终止侵入。)。B担心A企图谋杀他,于是立即还击杀死A。这可能不是A预期的结果。或者,邻居看到A对B鸣枪示警。邻居进行干预并向A射击,以保护B的安全。
出处:见配图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