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回国的投资将成为外资,子女变更国籍后继承家族企业,也将出现内资变外资的问题。因此移民后传承需要考虑外资管理法规。
采用公司持有、生前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等方式,实现财产代际传承的同时又可以合法节税。
移民前要了解国籍法规定,妥善安排好国籍归属,并注意办理身份同一性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避免影响日后继承和财产安排。
在海外,拥有很多和生活水平不相称的被动资产容易引起税务机构调查,需要列出详细的支持文件才能规避风险。
01
和多数白手起家的父辈一样,王跃经营了大半辈子的事业带给了他丰厚的回报。
家中唯一的儿子Pierie从小就接受着当地最好的教育,并在初中毕业后去加拿大留学,自此一直留在枫叶国,直至毕业、工作、顺利入籍。
最近几年,王跃自觉身体逐渐不如从前,越来越希望儿子可以回国继承家业。
然而,当王跃准备把在中国成立的公司股权赠予儿子Pierie时,问题来了。
由于Pierie已是加拿大国籍,如果他承接了股权就属于外国投资者,需要经过商务部门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企业的性质也将成为外资企业,适用法律、税收等政策都将随之变化。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原本王跃所经营的部分业务属于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领域。因此,原先计划好的家族企业的传承,因为儿子的外籍身份出现了障碍。
对于这类障碍,律师马宁认为,有意承接家族企业的移民人士,必须审慎考虑是否要加入其它国家的国籍。
虽然当事人(比如王跃)变更国籍之后并不影响企业的性质,但是入籍后回国的投资将成为外资,子女变更国籍后继承家族企业,也将出现内资变外资的问题。这意味在移民后需要考虑中国关于外资的诸多法律规定。
中国的法律一方面为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地位、各项权利和义务有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可能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中国为维护国内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在法律对一些特殊行业,就外商投资进行了限制和规范,这可能对某些家族企业的传承和发展造成限制和阻碍。
所以,建议在移民前,咨询并了解国内关于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之后的家族传承而言十分重要。
02
唐钧在北京经营着一家公司,妻子于莉几年前单独入籍美国,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大部分时间,一家人都在北京团聚和生活,但每年,于莉也会赴美国住上个两三个月,享受自由的时光。她在美国拥有的一套大房子,时不时也需要她去照料。
在北京,于莉持有股票、公司股份以及存款,还手持两套北京的房产,后者平时不住多用于出租。
平静而富足的生活被突然袭来的疾病打乱,于莉不幸因病去世。由于她是美国公民,其名下所有的资产全部成为了美国遗产税课税标的。
在税务专家李萍看来,遗产税的代价不小。
于莉在中国和美国的资产总额已经超过了终身免税额,因此必须申报美国遗产税。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继承的资产,可以适用无限婚姻扣除额,完全免税,但丈夫唐钧不是美国公民,也无法在遗产税申报期限前取得美国公民身份,所以无法享受该项减免。
对移民家庭的财产传承而言,财产转移的时间至关重要。
在美国,赠与和继承是两种最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分别涉及赠与税和遗产税。如果于莉在她生前就把财产赠与儿子,那么就可以按赠与时价值计征赠与税,而不是子女继承时应当缴的遗产税,这样可以节约一笔税款。
另外,移民家庭的财产传承,也不应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应运用多种财产持有形式,合理配置财产。
于莉的财产均为直接持有,形式单一。如果能提早安排,采用公司持有、生前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等方式,实现财产的代际传承同时又可以合法节税。
03
人近中年,孙戚和家人选择了移民,并加入了美国国籍。
新的护照本上,她的名字是Melanie Sun。而在移民前,孙戚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包括多处房产都登记为其中文名字“孙戚”。
入籍二十多年后,孙戚在国外遭遇交通意外去世。当地开具了死亡证明,记载了Melanie Sun的名字及她在美国的护照号码。
随后,孙戚的丈夫及唯一的女儿回到中国继承孙戚的遗产,但却因为无法证明“Melanie Sun”就是“孙戚”而遇到障碍。
马宁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移民若入籍他国,需要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出具证明。移民入籍前以中国身份登记的信息,要在移民入籍后确认权属,就需要证明入外籍后的护照上面的人和之前中国身份是同一人。这就需要办理同一人声明书公证认证。
孙戚的遗产继承出现了麻烦,一方面是由于她生前没有意识到办理同一人声明书公证认证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她也存在利用管理漏洞保留双重身份的侥幸心理。孙戚本来觉得,双重身份在两国办事都更便利,不曾想却在继承时遇到了困难。
这是未能进行身份同一性认定导致财产继承遭受阻碍的典型案例。
因此,建议移民入籍前要了解国籍法的相关规定,认识到双重权利和双重义务并存,妥善安排好国籍归属,并注意办理身份同一性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可能影响日后继承和财产安排的证明事宜。
04
张译算是中国早期的移民一代。
移民加拿大后,他每年都按时报税,没想到今年却突然收到了加拿大税务局的查税通知。
他很困惑,每年自己的海外资产都会主动申报,平时也只是单纯地把加拿大境外(比如中国)的资产转移到加拿大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为什么会收到通知?
随后他意识到,原来是退休后,他较低的退休收入和本身拥有的资产不符合,引起了税务局的注意。
作为张译的律师,李萍和她的团队帮助张译重新整理了一份清楚而详实的支持文件,以证明他的确只是把加拿大境外的资产转移到加拿大以维持日常生活开销。这份文件提交给税务局后,才避免了进一步的麻烦。
李萍分析说,张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和房屋租金收入,没有其他海外收入。
收入有主动收入和被动收入之分。主动收入指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进行脑力或体力生产而得到的劳动报酬,比如工资收入、自雇收入这些都是主动收入。被动收入则是资产收入,指即使不工作也能获得的收入,例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企业的分红,还有租金收入等。
在税务的角度上来讲,被动收入越多表明资产越多。就张译的情况来说,他的收入都是被动收入,资产很多但是收入不高,和他的生活水平不相称,这种情况会比较容易引起税务局的调查,需要列出详细的支持文件才可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