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一下前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时承诺多少,最终实现多少?
网友【这才是美国】 2020-10-31 00:44:59 分享在【美国信息交流】版块    1    4

二战结束后,士兵史丹利(Stanley Dunham)和轰炸机装配工麦德琳(Madelyn Dunham)搬到得克萨斯,夫妇两人一直都不太看得惯周围人待人接物的方式。麦德琳在一家银行工作,她平时爱和清洁工、二战黑人老兵里德先生聊天。有一天,一名秘书粗暴地打断了他们的对话,并斥责麦德琳:没有人叫黑人“先生”。

之后,麦德琳发现里德独自在角落啜泣,他问,“我们究竟做了什么,要被人如此刻薄地对待?”

麦德琳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回答。但她和丈夫逐渐疏远了那些同事和熟人。

“你外公和我只是觉得,我们应该体面地对待别人,”麦德琳后来对外孙说。

她的外孙,叫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Barack Hussein Obama II,一般称巴拉克·奥巴马),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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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一】

“从成长的环境来说。我们的背景差得太大了,”在7月29日发布的首期播客中,米歇尔·奥巴马对她丈夫说。

“我过得还挺疯狂的,”奥巴马答道。

疯狂虽然是个玩笑话,但用来形容奥巴马的人生也不算过分,甚至还有点用力过轻。

作为一段跨国、跨种族婚姻的结晶,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诞生于60年代初,那会半个美国仍有立法禁止黑人白人通婚。他是一名选择独身、远走印尼工作的女人类学家的儿子,是两位从种族隔离时代就支持平权的堪萨斯老人的外孙。

从小到大,他是爪哇岛上那个讲英语的黑皮肤孩子,是夏威夷中学里唯二的黑人学生之一,是《哈佛法律评论》首名黑人主编。

12年前,美国人在大选中选择了他,但8年过去后,美国人却做出了一种截然相反的选择,仿佛是这8年把美国拉的太远,而反作用力把历史往回拽了拽。

他和他周围的环境是如此格格不入,他生活在“异类”的标签下如此之久,以至于在他离开白宫后,人们怀念他的理由看上去尤为讽刺:原来这才是一个正常的人和总统,应该有的姿态。

【二】

奥巴马的外祖父,来自美国腹地堪萨斯的史丹利·邓纳姆(Stanley Dunham),高中辍学,四处打零工为生,在人们的回忆中,是一个充满浪漫情怀,正义感和乐观的人。外祖母麦德琳(Madelyn Dunham),虽是当地的大家闺秀,却不顾父母反对和史丹利私奔。

珍珠港袭击后,和其他美国人一样,两人都被卷入了二战。在陆军基地,他们本期待能生一个儿子,却生下了一个女儿:史丹利·安·邓纳姆。于是干脆把这个给男孩的名字放到了她的头上。

战争结束,黑人士兵在前线的浴血,并没有让种族歧视减少。还是孩子的安,很快就体验了这种伤害:因为和一个黑人女孩一起趴在自家草坪上看书,一群孩子围在家门口,一起喊她“黑鬼之友”。

史丹利和麦德琳最终带着女儿远离美国大陆,搬到了夏威夷,一个种族成分极其特殊和多元的地方。在这里,17岁的人类学学生安,遇到了比她大6岁的肯尼亚访问学者老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 Sr.),并决定中断学业,和他结婚。

从奥巴马从回忆中摘取的碎片中,安的形象并不是非常完整的。但从她的人生选择来看,她像极了曾经四海为家的父亲史丹利,她为自己做出的勇敢选择常常是浪漫的,而她也从不回避这些选择可能带来的代价。

奥巴马两岁时,父母分居,随后离婚。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奥巴马都无法理解他的外祖父母究竟为何允许了这场非同寻常的婚姻,并还将再允许第二段。但这个答案早就不言自明:每个时代都有一些不愿顺从于潮流的人,而他的母亲和外祖父母恰巧是其中一员。

【三】

巴拉克·奥巴马也有过许多机会选择过一种浪漫的生活。在中学时代,他曾有机会回到他曾生活4年的印度尼西亚,一个许多美国人甚至无法在地图上指出来的国家。

摩托车,尾气,骑在水牛上的男孩,戴着草帽的行人:这是6岁的夏威夷男孩奥巴马对印尼首都雅加达的第一印象。继父洛洛·索埃特罗(Lolo Soetoro)把他和母亲安接到家里,迎接他们的是一个“小惊喜”:一只半挂在树上的宠物猿猴,名字叫Tata。

奥巴马还记住了一个名字,叫做苏加诺。这个名字是他要来到印尼的原因,也是洛洛和安必须回来的原因。1965年,苏哈托发动军事政变,推翻当时的苏加诺政府,所有海外印尼学生被召回国。2年后,洛洛便带着在夏威夷大学相识相恋的新婚妻子安和小奥巴马回到了雅加达。

这是奥巴马的命运第一次和更广阔的历史有了联系,但他还没有到能对历史有概念的年纪。他回忆中的雅加达生活,有时是充满趣味的,跟着继父洛洛,他尝过了蛇肉和炸蟋蟀;有时也是五味杂陈的,在旱年,他会看到歉收的农民空洞的双眼,而洪灾的时候则换成了被冲走的房子和牲畜。

比起远在肯尼亚的亲生父亲,洛洛反而扮演了他人生中最接近具象的父亲的角色。是他在奥巴马把口袋里的钢镚递给乞丐时告诫他首先管好自己,也是他教奥巴马拳击,教他如何自我保护。

但是,洛洛和安的婚姻很快就出现了裂痕。印尼的本土文化并不欢迎像安这样独立、有主见,并始终坚持己见的女性:要知道,再度回到印尼时,安选择了一个在如今的学科领域内都算得上前沿的课题,独立开展研究。

安不得不一次又一次拒绝洛洛的应酬活动,不管洛洛如何软硬兼施,安都不能接受自己在洛洛的社交场合做他的附庸和花瓶。在几次剧烈的争吵后,她终于意识到了,她不属于这里,这里也不应该是她儿子的土壤。

10岁那年,奥巴马再次独自被送上了飞机,回到地球那一头外祖父母的怀抱里。安答应儿子,最多一年,她就会回到夏威夷,一家团聚。

不过团聚的时光总是非常短暂的,短短几年过去,安一边拉扯奥巴马和妹妹玛雅(Maya Soetoro),一边拿到了她的人类学硕士学位。摆在奥巴马面前的是两个选择,和母亲和妹妹再次回到印度尼西亚,或者留在火奴鲁鲁上学。

奥巴马毅然决然拒绝了印度尼西亚这个选项,可能是因为,另一种改变悄悄开始在奥巴马身上发生,他到了这样一个年龄,已经开始问自己,你从哪里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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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期的奥巴马很难回答这个问题。

新朋友见面的寒暄,就可以让他一时语塞。火奴鲁鲁?印尼?还是肯尼亚?他到底属于哪里?

但美国的文化环境很快就为他分配了一个角色:是哪里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个黑人。

奥巴马种族意识的启蒙来自一个小小的意外。还在印尼的时候,他被母亲带到大使馆的图书室休息。在一本《生活(Life)》杂志上,他偶然看到一篇稿子,是关于一位接受了皮肤漂白手术的黑人的故事——当他发现改变肤色、变成“白人“就能过得更好的想法,并没有意义的时候,已经无法回头了。

更重要的是,稿子提到,还有千千万万的美国黑人抱着改变肤色就能改变命运的希望,接受了类似的手术。

年幼的奥巴马震惊了。回到家,他面对镜子站了很久。他想,如果不是自己真的有哪里不对劲,就是他身边的大人们全都疯了。

“我开始注意到,外公外婆寄来的圣诞礼物目录里从没有一个人长得像我,而圣诞老人是个白人,”奥巴马在2004年出版的自传里写道。

周围的一切不断的提醒他这一点。回到夏威夷,他忽然变成了学校里屈指可数的黑人孩子之一。放眼四周,他看到的是白人面孔,亚洲面孔,原住民面孔,唯独看不到一个可以让他当做榜样的黑人。

他父亲从肯尼亚远道而来的看望,也没有满足这个愿望。与洛洛不同,奥巴马的生父更像是他精神上的归宿,一个孩子心中永恒的道德和思想标杆。毕竟在他外祖父母的口中,这是一个在酒吧被人侮辱,还能大义凛然教育对方歧视是一种错误,甚至让对方心甘情愿道歉赔钱的男人。

问题是,在短短一个月的相处中,奥巴马无法彻底了解这个他应该叫做父亲的男人,以及他和自己本应有的父子关系。他看到了父亲在他的班级面前演讲,对着一些曾经取笑过他肤色的同学大讲特讲肯尼亚的历史和独立斗争;他看到父亲临走前播放送给他的肯尼亚唱片,和着音乐跳起舞来,自己也情不自禁的加入。

奥巴马尝试从他的父亲身上汲取有关如何成为一个黑人,如何待人接物的指引,一些只有父亲能给儿子的教导;然而他却发现,与父亲短暂的相聚时光里,他无法完成这些只有时间能带来的成长。

在他未来的青年时光中,奥巴马还将不断尝试理解他和父亲遥远又紧密的联系,不论是通过书信,还是在回忆当中。但到头来,他和父亲的世界是不同的。在美国成长,奥巴马有关于美国的困惑,一个肯尼亚的父亲鞭长莫及。

【五】

一次备受冷落的中学社交活动后,朋友对奥巴马不无同情地感叹道:“我能理解你和雷,作为仅有的黑人……在学校派对上多难。”在派对上,他和朋友做了完全不同的选择——他不愿接受白人社交的模式,而朋友决定融入他们。但这两种选择,最后又都似乎指向身为黑人的某种失败。

奥巴马十分愤怒。他开始疯狂阅读,去黑人作家的文字中找他内心的回声:一种被权力践踏,而无处发泄的无奈的愤怒。一切似乎都串联起来了:幼年记忆里关于皮肤漂白的杂志文章,母亲让他阅读的关于民权运动的书籍,插班第一天问“你爸爸吃人吗”的同学,找不到黑人角色的电视节目,处处碰壁的学校社交生活。

从回到夏威夷的时候就隐隐作痛的归属缺失感,此时再度让奥巴马坐如针毡。大概也是从那段时间起,他也许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背负起了美国黑人的身份,也背负起了“美国黑人”这个标签背后的群体历史。他决定,“自己教自己成为一个美国黑人”。

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也许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过于艰难了。

在高中到大学这段日子里,奥巴马几乎被压垮。他在寻找自己的路上有些走火入魔,他愤世嫉俗,试图忘记这些无法解答的问题,出入一场又一场派对,在酒精和大麻中寻找出口。

也许像他们这样的人,靠的都是运气而不是努力,他这样想;一个个朋友因为各种原因被逮捕后,他似乎看得到某些无法改变的命运。大学文凭不重要,反正社会上的人表面客客气气,实际上谁把你当个人看?更何况,有钱有资源的黑人,谁不想拿张上流社会的入场券,做个精神上的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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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后,奥巴马会把这段日子当作反面教材,告诫年轻的黑人奋发图强。但20岁的奥巴马,就像今天任何一个年轻人一样迷茫。唯一保护他、让他没有误入歧途的,大概是从小的严格家教带给他的正义感和是非观。并且,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段低谷期带给了他一种难以解释的人格魅力,连同这些可能偏激的的政治和社会思考一起,为他多年后的胜利做了铺垫。

最终,在一段动荡的日子过后,奥巴马仍要回答这个艰难的问题:你从哪里来?

排除了一切选项,他回到了那个显而易见的答案。他无法成为一个印尼人,无法成为一个非洲人,也无法再回到夏威夷。他为自己做了一个选择,他仍然要成为一个美国黑人。

他决定走进这个群体,于是来到了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他的一切经历将会在接下来的几年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他为自己选择了一种不凡的人生。

【六】

本科毕业后,奥巴马来到芝加哥的南城参与社区工作,他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黑人参政投票。这是他梦寐以求的工作。

“这是他第一个能深入黑人社群的机会,”传记作家大卫·门德尔(DavidMendell)说。当时的奥巴马可能没有想到,多年以后,自己卸任总统四年了,又要担当起同样的任务:鼓励人们投票。

他从书本中走到了现实的种种棘手小事里——组织职业培训和高考备考项目,与市民共同游说市政厅改善公屋条件。这些都不是抽象的政治理论能够解决的问题,但在和城市中繁琐的官僚机构缠斗过后,奥巴马还是得出了一个结论:他需要一个法学学位。

1988年,奥巴马入读哈佛法学院,就读期间,他遇上了美丽的黑人女子:自己在律所实习时的导师,米歇尔·罗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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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一个收入微薄的芝加哥南城黑人家庭的女儿,学业优秀,从普林斯顿大学本科荣誉毕业后又成功进入了哈佛法学院。在几段草草收场的恋情过后,奥巴马逐渐和米歇尔互相吸引。

奥巴马在潜意识里,似乎一直在寻找米歇尔这样的人。奥巴马大学时代曾交往过的一名前女友在日记里这样写道,“我不禁想像他真正想要的,能强烈吸引住他的是什么人……一个女人,非常强大,十分正直,一个斗士,一个会笑的人,很有经验的一个黑人女性,这就是我脑海里她的形象。”

法学院毕业后,奥巴马回到芝加哥和米歇尔定居。他开始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同时继续投身芝加哥的社区工作。就是在这几年中,他为自己走上政坛打下了基础。1996年,他就当选了伊利诺伊州州议员。

成为了立法机关的一员后,奥巴马需要接触更多元化的选民,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深色皮肤可能会让白人产生戒备,但他本人却愿意、也有能力同他们建立起信任,他回忆道,“我走进去时就想,这些人跟我的外婆外公长得真像,我能看到我外婆做过的那种布丁,他们在壁炉上还摆着一样的小摆件。”

2004年是奥巴马政治生涯的转折点,这一年他在伊利诺伊州赢得了联邦参议院选举,走出了白宫之路的第一步。2008年,他又在万众瞩目下夺得总统宝座。

“2008年和2012年,奥巴马的两次胜利被批评者斥为‘仅在象征意义上’的胜利,“黑人作家塔-内哈希·柯茨(Ta-Nehisi Coates)在文章中说得直白,“但从来没有什么象征仅仅是象征而已。”

【七】

事实上,奥巴马正是一个运用象征和符号的高手。2008年,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的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的旧州议会大厦宣布参选总统。

150年前,刚刚被提名为共和党州议员的亚伯拉罕·林肯也是在这栋建筑前发表了他的著名演讲——“不和的家庭无以为继(A house divided against itself cannot stand)。”

在奥巴马的获胜演讲中,他再一次提到了林肯,“就像林肯对一个比我们此时更加分裂的国家说的一样,我们并不是敌人,而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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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无法预见到,仅仅在12年后,这个国家的分裂程度就将接近林肯的时代。但是他的领袖气质是令人信服的,他满足了人们对一个总统的想象,不论他们是否支持他。

有人说奥巴马是靠着口才当上总统的——这话不假,奥巴马慷慨激昂的演讲风格的确令人印象深刻。但他的政治天赋也很早就显露了出来,早在他的伊利诺伊州议员任期内,面对共和党掌握多数的不利情况下,他仍然通过与两党议员的良好关系和有远见的政治资本积累,通过了多达300余项帮助儿童、老年人、贫困户和工会组织的法案。

如今看来,2008年仍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年代,而奥巴马的胜利——也是乐观主义的胜利——让许多人忘记了泡沫之下的暗流涌动,这和肯尼迪年代甚至有些异曲同工。在奥巴马任内,美军击毙本拉登,美古关系正常化,同性婚姻合法化,奥巴马医保通过,就算经历了金融危机,奥巴马也通过一系列复苏政策将美国失业率从10%拉到了5%上下。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奥巴马的白宫生涯也是美国走进特朗普时代必不可少的伏笔;他的出现本身,就是保守派的“蛋糕被动了”的警铃。虽然他不断重申“团结”,不断提及美国人民的“共性”,但奥巴马并未能修复美国日渐两极化和激进化的政治。

奥巴马就任之初,共和党党魁、参议员米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就在电视上公然表示:“我们希望做到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让奥巴马总统没有下一个任期。”天才的花花公子克林顿在助选时说得更清楚,共和党人不是想让美国人有工作,他们只是想让奥巴马总统没工作。

在此之后,国会中的共和党更加一致地反对奥巴马提出的各种改革,国会中的投票趋势也越来越两极化。

2012年康涅狄格枪击事件过后,奥巴马在演讲中谴责了美国的枪支控制仍不够严格。“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成为日常,”他说。但他向国会不断推进控枪法案,得到的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这不但没有减少枪控话题的政治性,反倒让舆论对此更加分裂。最后法案没有通过,保守派人士也没有因此偃旗息鼓。

“总归来说,这是让华盛顿非常丢人的一天,”控枪法案没有通过的当天,奥巴马在演讲中说。他仍记得在枪击案中所有遇难孩子的名字。“每一次我想到这些孩子,都让我生气,”在一场记者会上,他流下眼泪。

“我觉得这可能就是他总统生涯中最大的遗憾,”一名遇难孩子的妈妈说。

【八】

在奥巴马当政的最后几年,各种力量都在暗流涌动,相互角力。不少人对奥巴马心怀不满,却不仅仅是因为他的政见。Politico的一篇文章中引述一名原共和党高级顾问称,奥巴马的说话方式“基本上就是好为人师,自说自话(Mansplaining, basically)”。

与此同时,扎根底层的副总统拜登谈吐则亲民许多。从二人的演讲和辩论风格中就不难看出:拜登的发言中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气势磅礴的排比,也不一定有意味深长的典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政治智商不高。”事实上,奥巴马在推进一部分相对激进的政策决定时,也是拜登在其中牵线搭桥。

虽然拜登在奥巴马之后才获得总统提名,但拜登实际上属于老一派的美国政治家:在各大行政机构和红蓝两党人士中均收获好评,耕耘参议院数十年,并且对基层工作持有坚定信念。面对奥巴马这样的“学霸型”政客,拜登会哀叹民主党“都变成了无情的技术官僚”。

从根本上来说,拜登和奥巴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家:一种注重人脉和社会资本,一种注重个人素质和能力。

在特朗普当选之后,奥巴马甚至还保持着他的乐观主义。

“对美国的长期趋势保持乐观,不代表所有事情都会走一条平滑、笔直的线,”特朗普当选后,奥巴马对作家柯茨这样说,“它有时候向前走,有时候向后走,有时候向一边走,有时候走之字形。”

2017年1月10日,奥巴马回到了芝加哥发表他的卸任演讲。面对高呼“再来四年”的支持者们,他笑着说:“我不能这样做。”人们表示难以面对10天之后他的卸任时,他仍将这次和平的权力交接称作“我们民主的标杆“,告诉人们,“我已经承诺了准总统特朗普,我的政府将会保证尽可能顺利的过渡。”奥巴马仍自信的对美国人说:“不管怎样,我们还是地球上最富足、最强大、最受尊敬的国家。”

这样的自信也会动摇,特朗普胜利后他会怀疑自己。看到报纸上指责自由主义者的专栏,他问助手,“我们是不是错了?我们是不是走得太远了?”。

他怀疑自己作为第一名黑人总统,是否真的被民众接受:“有时候我会想,我是不是早来了十几二十年。”

但卸任之后,奥巴马还是恪守历任总统的“老规矩”,远离了主流政治。他隐约预见到了即将发生的事情。他说,“我感觉自己像麦克·科里昂(《教父》角色)。”

即使在特朗普极力废除他任内的大部分进步主义法案的同时,奥巴马也只发表了寥寥几份声明。CNN在2017年10月评论,在希拉里和奥巴马都没能对特朗普进行有效舆论遏制的情况下,选战已然失利的民主党“出现了领袖真空”。

一直到选战前夕,民主党的“领袖真空”都让人捏一把汗。在今年逐鹿白宫的赛场上,奥巴马一开始就明确宣布不为任何候选人站台,引得不少白宫幕僚对他颇有微词:早在2016年希拉里宣布参选时,还是总统的奥巴马就积极帮希拉里拉票。而直到今年4月,奥巴马才正式表态支持拜登。

事实上,在为拜登站台之前,新冠疫情就已经让奥巴马从“半隐退”状态中重回公众视野。今年3月,美国疫情日渐严峻,奥巴马也无法再按兵不动:4月的一次讲话中,他公开呼吁市长们“告诉人们真相”。之后,他发声越来越频繁,也不再避讳直接剑指特朗普。

8月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拜登正式接受民主党提名的会场上,奥巴马两次提到特朗普的名字——“我曾希望特朗普能对重视这份工作表现出一点兴趣……但他从来没有。特朗普没有成熟到可以匹配这份工作,是因为他做不到。”

在越来越多的场合,奥巴马重新站出来表态:气候问题,种族问题,疫情……而不少人此刻为他喝彩,仅仅因为他是一个“正常人”。

【九】

但让我们承认:奥巴马是独一无二的。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都不会有能够掌管白宫,并对美国的社会、政治和外交产生如此大影响的黑人政治家。当然,为了到达这个位置,他将自己定位成了主流美国大众喜闻乐见的形象,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仅如此,他独特的早年经历也让他的身份很难被定义。今天“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抗议者大多不倾向于认为奥巴马的胜利是黑人政治的胜利,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奥巴马理想中的普世性和他身份的边缘性之间存在一种张力,而他认为自己能够代表谁、和他真正有能力代表谁,这两者之间也存在某种罅隙。

“如果你要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你得需要一些价值观,”母亲安·邓纳姆在印尼教小奥巴马读书时告诉他的话,仍然在他耳边回响。如今的奥巴马,仍然在四处奔走,用各种手段号召人们参与投票。在抗议声四起的街头上,在疫情肆虐的城镇间,他还在执着地相信选票和民主的力量。

“他从来没有让美国蒙羞,”民权运动家尼尔森·李维斯这样评价奥巴马,“事实上,他把我们带到了比我们本身更高更远的地方。”

撰文:林雀

出处:头条号 @国外消息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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