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远房亲戚她被美国使领馆拒签了三次之后来问我,还有没有办法获得美国签证。我了解清楚之后说,如果你没拒签前早点来向我咨询,你的签证是可以办下来的,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通过她的案例,我给大家讲解一下美国的雇员签证。
她一直在一个有钱人家里帮助带孩子,当保姆好几年了,后来这家人申请了L工作签证去美国,这家人到美国之后很快就申请了绿卡。我这位远房亲戚给这家带的孩子对美国的保姆都不适应,这家人想把她带到美国继续帮助带孩子,然后他们帮助她申请了三次B1B2签证,都被美国使领馆拒签了。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说她早点来向我咨询是可以办成签证的,但这时候就无力回天了呢!
美国是有家庭雇员签证的,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以上情况是可以申请B1签证在美国工作的,但是有如下条件要求:
要申请B-1签证,家庭雇员应向签证官证明:
· 赴美意图是担任家庭雇员的工作
· 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 雇主满足一定条件
· 在美国境外有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牢固约束力
· 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和其他方面的紧密联系,能够确保在合同结束后如期返回
为什么说我的远房亲戚早点来找我能办成呢?因为对美国雇主这家人的身份是有要求的。美国的这家人(雇主)须是非美国公民或正在申请或已经以B类、E类、F类、H类、I类、J类、L类、M类、O类、P类、Q类、R类非移民签证身份赴美。而我远房亲戚的雇主已经获得了美国绿卡,也就是永久居民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家庭雇员以B-1签证身份赴美。所以不符合雇主的条件了。
另外,还有以下细节要求:
美国家庭雇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B-1签证:
· 已有一年以上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工作经验(提供来自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
· 在雇主入境前至少已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一年,或
· 这种雇佣关系在雇主申请赴美前刚开始,但是雇主能够证明他/她在申请前一直有长期(全年或季节性服务)雇用家庭雇员的习惯
· 在美国无其他工作,并且将根据雇佣合同条款从雇主处获得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但是,如果我远房亲戚的美国雇主身份由永久居民变为美国公民,还须满足一个条件,即经美国雇主人事办公室确认,作为一个工作条件,该美籍雇主在两年或更长时间里经受频繁的国际调动。该雇主现正返回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6年。该雇主将是为国内雇员提供工作的唯一雇主,将按雇佣合同条款规定,为雇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就符合雇主条件了。
出处:头条号 @飞越东方留学与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