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开,三种国家权力由不同机关分别掌握,三者相互行使,制衡。
由于大法官是有总统提名,国会通过,本着谁选择我,我就该为谁负责的政治原则,立法权天生受到制约。因此赋予大法官终身制的权利,可以使他们摆脱另外两权的制约,在实际上也的确削弱了国会和总统对于大法官的控制。
终身制的原则是在一旦提名并且坐上了大法官的位置,除非自愿退休或者死亡,不然在美国国内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逼迫他们离职。在一个人获得一种权利之后,如果没有任何人或者力量能够对其施加实质上的影响,那么这个人应当会变得公正,秉持着良心行事。通过给予立法权的人不受约束的权利,那么立法权自然可以保证其独立性。终身制初衷基本上是这么一种思路。
但是问题在于,一种制度在设计中尽可能思虑周全,在现实中或者在长时间的跨度之下,还有没有当初的那种合理性?
从原则上来看非常好,但是在实践中渐渐偏离了开始的目的。自从最高法院拥有了司法审查权之后,大法官所拥有的权利获得的直线提升。司法审查和终身制,这两种不受约束的权利直接将大法官变成了政治上的香馍馍。可以想见,不论哪一方任命了中意的大法官,就能够影响司法判决,只要与本身价值取向相似的大法官,又如何不会保证这些大法官不按照自己价值观来影响司法判决?
综合看下来,根本没有任何办法。一旦大法官获得任命,再也没有力量能够影响他们,他们只会遵从自己认可的价值来影响司法。
以堕胎权发回各州和控枪为例,最高法院对于个人持枪的自由和对生命的尊重从原则上来说是正确的,但是在详细的规定上没有任何的统一意见,由各州根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州的法律。这也不能说是很错误,但是美国的实际国情却不支持这样的情况。新教主义、原始主义、保守主义这三块就像美国的肿瘤一样,既难以去除,又时刻在滋生。政客为了选票也会迎合这些需求,不再分对错,而是一切政治化,
拥有持枪的自由,那被枪杀的人的自由该如何保障?一开始持枪是为了保护自己或是防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但是在21世纪政府对个人的控制又岂是区区一把枪能够抗衡的?在现实中枪击案件频发,危险武器随身携带,如何能保证人在任何时刻都是清醒理性的?甚至还有研发小孩便于使用的枪支和建议学校老师携带枪支保护学生的奇怪举措。如果公民走在自己国家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有这么大的风险的话,我不明白这个所谓的自由持枪的权利到底重要在哪,是需要21世纪用无数无辜者的生命去捍卫的。
堕胎权也是一样的,不论归为隐私权也好,保护未出生胎儿的权利也罢,难道已经生活在美国土地上活生生的女性,她们的基本权利不是要远大于这些权利么?如果对于自己身体最基本的掌控权都没有的话,那也许使女的故事就不单单只是个故事了。
美国俄亥俄州10岁女孩被强暴怀孕,在当地堕胎由于违法被拒,不得不跨州求助。呵呵,虽然这是极端案例,但是我不得不说,为了政治正确和所谓抽象原则而反人类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出处:头条号 @智识是个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