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meiguo.com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收到的消息 ‣ 章某原为中国公民,后取得新加坡国籍。2018 年 5 月 12 日,他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将户籍从 N 市迁入深圳。2020 年 2 月 22 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 Q2(短期团聚)签证进入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 7 月 16 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深圳户籍仍在,直至 2023 年 3 月才被注销。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确认章某已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提交了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材料,但在国内未注销户籍。出入境记录显示,近十年内他累计申请中国签证 9 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 187 次,并自 2007 年起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薪。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章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
随后,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 2007 年起在深圳长期居住生活,期间以中国籍身份办理了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主动退出中国国籍,认为自己不构成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且其持新加坡护照多次申请中国签证并出入境,表明其已认可外籍身份。其在 Q2 签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后未取得新的居留许可,继续滞留构成非法居留;未取得工作许可而在公司工作则构成非法就业。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调查程序合法,依法对其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合并处罚,量罚适当。
最终,法院驳回章某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该判决提醒,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应及时注销国内户籍,并以外国人身份办理相应签证、居留和工作许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核实应聘者的国籍和就业资质,防止雇佣未获许可的外国人导致法律风险。
综合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新闻网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