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科技部酝酿明年将在国内试点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上海市政府在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方面的尝试,可以说是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探索和实践。政府以另种方式涉水风险投资,是否能起到预期的引导作用,充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加油站”的角色?
政策内容
政府将引导风险投资基金
日前,国家科技部有关人员表示,科技部正在酝酿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于明年在国内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将以中小企业创新为基础,首个试点资金量约为1亿元。
据介绍,这种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不同于以往的风险投资,政府不直接投资和运作,而是通过某个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由风险投资公司具体运作。政府转换了角色,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人;并且,按照事先协议约定,不同的引导基金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政府掌握引导几个子基金,通过子基金进行项目投资,这样的模式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
另外,保险资金、银行资金都可以参与投资资金的设立,使创业投资有可能拥有一个新的资金汇聚的渠道。在资金渠道拓宽的同时,政府加以积极引导。
政府部门还会对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做好准备,发展一个OTC市场。而针对未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平台,国家会尽可能地将很多公司从建设平台中推出。
官方行动
引导基金转变政府投资模式
据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科技部设立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政府要释放投资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使投资人可以参与到企业的粗放期和成长期中去。
在国家部委酝酿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开始了相应地尝试。10月21日,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据悉,该引导基金定位为创业风险投资的母基金,着力从完善创业企业孵化机制、强化创业资金集聚机制、构建区域性创业资本退出机制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四个环节展开,重点投资浦东新区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高科技产业。
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同样不直接投在具体项目上,而是强调引导性,以保本微利经营,用激励和奖励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度市场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推动浦东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
专业化管理同样是此次引导基金设立的一大亮点。据介绍,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项目识别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委托其挑选、管理项目,政府原则上不介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日常的经营管理。
“创业投资风险基金是一笔面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的“救济基金”,“被救济”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开发背景,属于“潜力股”。投资方通过资本运作后,成功帮助这些企业上市,投资方将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与此同时,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七个部委的相关负责人,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例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涉及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方案,保监会正在研究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创业企业试点的具体思路,等等。
风险投资公司观点
风投公司孰能折桂
清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叶东对此表示,政府的资金量毕竟有限,引导基金应当在营造风险投资的氛围等关键方面有所侧重。引导基金的功能,已经扭转了过去由政府主导出资成立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产业直接投资或者无偿贷款的传统扶持方式,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已经明确地成为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关键词。
叶东说,引导基金改变了政府的投资机制,以前都是官员自己进行判断和决策,但由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和专业的经验,这使得他们在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中会产生冲突。而采用引导基金,把资金交给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会起到一种杠杆作用,使整个投资基金配套放大。
投资模式的转变,对政府在投资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整个风投引导基金的角色中,政府应该起到对基金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加入到投资管理委员会,而不是主导基金,那样反而会走老路子。”叶东说:“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水平是良莠不齐的,政府在选择基金管理人时,必须注重对管理人的审查。成熟的经验、良好的信誉和出色的业绩,加上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应该成为政府挑选基金管理人的标尺。此外,政府不应对国内或国外的基金有所倾斜,而应该综合考量。在经验方面,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确实有较强的优势,不过在对于当地投资状况的了解程度上,国内风险投资公司的优势则比较明显。”
在投资方向的选择上,叶东表示,与单纯崇尚利润回报的风险投资不同,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应该是最能满足国计民生发展要求和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具有相应经验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政府作为非盈利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不在于盈利,不一定非要赚钱,而是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到国家最需要的产业中去。”
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负责人,叶东表态,清华创投作为一家风险投资机构,对加入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强烈的意向,希望积极参与,成为一个合格的基金管理人。
企业之声
高新企业求“财”若渴
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立即引起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注。从事VOIP开发的宏远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立新表示,现在中国的VC(风险投资)结构并不十分合理,基本倾向于企业发展的中后期,而对初期和前期的投入缺乏重视。风险投资不能迅速到位,已经成为众多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掣肘。
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偏低。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这其中,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因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
在高新技术企业迫切需求资金支持的另一面,是风险投资机构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考虑,对种子期项目的投资仍抱有十分谨慎的态度。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调查显示,近年来投向种子期的企业数和投资额比例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投资企业数的比例从2003年的28%下降到2006上半年的16.54%,投资额从2003年的9%下降到2006上半年的7.64%。
杨立新表示,在高新技术竞争中,技术、人才和资金三者一样都不能少。对于规模尚小,但是市场前景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由于自身底价不高,信用担保缺乏,加上申请周期长,银行贷款拿不到,政府支援申请周期长,常常是“远水救不了近火”。资金的缺乏,无疑已经成为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
正是由于企业发展期间对资金的迫切渴求,使得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虽然刚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却已经引起了具备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投机构的关注和兴趣。杨立新认为,政府部门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必能为国内具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打上一剂强心针,并引导国内风险投资领域,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专家之言
政府引导监管力度需加强
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如何才能发挥其引导功能和集聚效应?政府、风险投资公司和企业应该如何扮演各自角色?
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方向等方面的问题,政府需要有谨慎的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荣霖告诉记者说,中国下一步的发展要依靠具有创新机制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就是要解决这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期间面临的资金困难和管理困难的问题。但是,如何使中小企业真正能够从风险投资中获益?如果国家直接投资并运作,势必会陷入国有资产再投入的旧机制中去,风险投资资金就会变相成为国有资本单一投入,为避免重蹈覆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入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因此,政府引导风险投资的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在实施这项政策时,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建立更规范的监管机制,引导和制定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清除体制弊端。风险投资投资公司应实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公司制度和规范的市场化投资制度,应吸收除国有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制度。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选择高技术、高回报、高成长、高风险的“四高”项目,并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控制和激励。
对于这种风险投资模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进勇给予了肯定:“一方面,它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对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予以肯定的同时,我们是否还应该关注,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在实施过程中能否避免历来商业行为所产生的诸多反面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杜奇华认为,把资金交给风险投资公司去运作,这是一种商业行为。而过于注重利益的商业行为,其结果可能会产生经济效益,但未必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链接
国内案例:
苏州: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这是国内第一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目前已募集各类风险创投和基金机构近10家,而在未来的5年内将力争达到50家。
上海:2006年10月,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此举将充分发挥10亿元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十一五”期间集聚规模达20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力争到2010年,浦东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
台湾地区:台湾在1983年到1985年期间出台了“创业投资事业推动法案”及“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并且政府和主导银行于1985年和1991年分别出资8亿和16亿新台币,组成了风险投资公司。
国外案例:
以色列:1993年,为了推动风险投资,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配投了10%的风险投资基金YOZMA(政府40%,私人60%)。YOZMA基金吸引社会上的资金包括海内外的资金成立了10个风险投资公司,吸引了海内外资金大量引入,到1997年,YOZMA基金整个原价的股份1亿美元完全成功地退出,基本上回购给了参与整个股份的社会资金。
新加坡:为了鼓励支持新加坡的风险投资管理人,20世纪80年代初,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建立了投资基金,并由科技局成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基金(TIF),由政府出资10亿美金,大部分交给当地的风险投资管理者,鼓励他们把这10亿美金跟国外的风险投资结合起来。同时为了能够推动风险投资事业,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即作为社会的风险投资如果损失经认定,可以100%抵扣以及基金收益10年免税等。
作者:黄智军 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