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富士施乐纠纷案件的背后
用户不满其销售与服务政策而倒戈 富士施乐否认
11月16日,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与富士施乐上海有限公司的合同欠款纠纷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与业内预期相反,这次仍然是非公开审理。
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司雷随后向本报记者透露,当日双方在法庭上交换了证据,法庭再给双方7天时间举证,并决定本周六(11月26日)加班开庭审理;他表示已向法院申请了协查令以调查富士施乐机器的合法来源,“未来一周我将可能会到富士施乐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富士施乐的代表律师则表示不便透露任何详情。
双方纠纷的起因是富士施乐状告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拖欠富士施乐的设备租赁费300多万元人民币,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则质疑富士施乐进口、销售的设备的合法性,并向海关递交了举报信指其涉嫌走私。
尽管诉讼结果仍有待法院裁决,但是对此事十分关注的富士施乐客户纷纷向记者透露了纠纷背后的根源——富士施乐在中国的市场策略和经营手法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快印行业内的客户因不满而倒戈相向。
霸王销售政策引发老客户不满
据记者了解,中国客户在向富士施乐购买印刷设备后,都必须要与其签订一个3-5年的合同,设备、服务和耗材是捆绑在一起的,机器的配套耗材和维修服务,富士施乐按印刷张数收取费用,每印一张A3画面彩色图纸的收费为0.8-2元不等。
正是这个捆绑的销售方式成为与用户们爆发矛盾的定时炸弹。由于是一次性签订的合同,富士施乐近年为了扩大销售和市场份额,给新用户大幅削减后的服务价格,对老用户则照收旧的服务价格。在老客户看来,这种“不公平对待”不仅伤了他们的心,更令市场竞争环境极不公平。
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卫东为记者算了一笔帐,他在2001年购买了一批DC2060印刷设备,当时签订的服务价格是每张1.3元,而目前购买富士施乐相同设备的服务价格约为0.8元,以一个月印量5万张左右的一般客户来看,成本的价差就达到2.5万元。“这叫我们早买设备的老客户如何经营?相同的服务内容,却得不到相同的对待”。
他表示,服务价格的下降无可厚非,但是富士施乐也应相应调低对老用户的服务价格,因为“当初是没选择才被迫与富士施乐签订这个捆绑合同”,多家客户也曾联合与富士施乐协商,最终得到“合同就是合同”的答复,协商未果。
业内人士对富士施乐的销售手法感到不解,“行规应该是用量大的客户价格从优,迟买获优惠的道理讲不通”。上海轻印刷行业协会王副秘书长指出,富士施乐应该对销售政策作出调整,不能只做一次性买卖,令更有价值的老客户流失。
富士施乐公关部对本报记者就该问题发来书面答复:“时间就是金钱,特别是对于那些将所购设备作为生产资料用途的用户,早进入市场就意味着早抓住商机,早获益。事实也证明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非常成功的。”
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反目
与“霸王”服务条款相比,富士施乐在产品设备上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带来了生意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令老客户忍无可忍。
不少老客户在购买设备并签订了3-5年的服务协议后,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服务质量跟不上,无奈之下用户停用这些设备,但富士施乐依然向他们收取“服务费”。
据与富士施乐有“欠款纠纷”的上海力得图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他们因维修成本过高停止给富士施乐付服务费用,富士施乐方面就以“欠款”为由起诉,由于“机器普遍出现异常的质量问题”他们怀疑富士施乐有走私和销售翻新机器的嫌疑,故要求提供设备的报关单、商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文件来证明机器的合法来源,但富士施乐一直没有提供这些证明,双方官司也悬而未决。
类似的纠纷还出现在这次纠纷的被告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以及杭州、上海等多家快印公司上。
陆卫东更向记者透露了他的维修经历,2004年8月,在一台DC2060和DC6060(分别使用3年和1年多)后出现问题,富士施乐的维修人员反复维修均未彻底修好,最后留下一句“我们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再也不上门维修了。多次交涉仍只是得到相同的答复,“其北方服务总监更称‘我们也解决不了’,现在这些机器只能处于停产状态”,陆卫东无奈地叹道。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反复要求富士施乐提供合法证明未果后,也在10月23日向海关总署递交了举报信,指富士施乐涉及走私和销售翻新机,“我们与富士施乐没有纠纷,但对其产品存在很多不满和疑问,为了确保所购买设备的合法性因此向有关部门举报”,他透露,目前海关总署正在就他的举报信进行调查中。
关注此案的多家上海、杭州快印公司也表示是“因为对产品质量不满”,正考虑根据这次的裁决作下一步行动。
富士否认质量、服务问题
富士施乐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富士施乐是业界在总体质量上最优秀的厂商之一,富士施乐推出的全保维修服务计划,实际上是给产品品质上的第二道保险”。据述,富士施乐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根据客户的实际使用量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易磨损件,使设备的工作表现维持最佳状态;即使对一时无法修复的故障,根据合同,富士施乐也会提供一些其他方案,以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
纠纷事件回放
据记者了解,成立于2000年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曾是富士施乐在上海的最大客户之一,目前在上海有7家直营店,在国内6个大城市有8家合作经营店、3家合资公司。上海轻印刷行业协会的王副秘书长也向记者确认“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是上海数码快印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其经营行为对同行具有一定影响力”。
上海电脑打印公司总经理杨伟光向记者回忆到,2001年开始陆续与富士施乐签订了7份合同,共采购了价值2000万元的22台打印、复印设备,并在随后支付了1600多万元的货款。
到2003年,新买的机器不到半年就出问题,他便请人对机器进行检测,发现有些新购买机器的线路板竟然是旧的。由此,杨伟光便怀疑富士施乐把国外的旧机器翻新后卖给中国企业,要求富士施乐出示进口设备的相关合法证明,但多番要求均未获理睬。
事情拖了近两年后,杨伟光在年初向富士施乐发出正式的律师函,要求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同时要求其如果认为存在债务问题请提供账单进行对账。富士施乐则在今年9月5日,分别就2001年12月开始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签订的7项合同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拖欠合同款项,涉及内容包括设备租赁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要求归还欠款总额300多万元。
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杨伟光的态度是“只要他们能证明卖给我的设备合法,我马上付清欠款”,但如果富士施乐不合法的经营是事实的话,用户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这些费用。他并于10月21日向上海海关递交了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指富士施乐涉嫌走私和销售翻新机器,“富士施乐反复强调自己合法经营,为什么至今仍不肯这些最有力的证据呢?”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张慧进律师就此案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如果富士施乐走私和销售翻新机被认定是事实的话,而购买方又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初签订的销售合同被视为无效,走私的物品也要被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3年,北京飞翔鸟经贸有限公司小吕快印部就与富士施乐有一场类似的“欠债”官司,小吕快印部在接到富士施乐的起诉后,反起诉富士施乐“涉嫌以旧冒新、民事欺诈、非法经营等多项问题”,这场官司以双方“庭外和解”告终。
富士施乐方面在这次事件曝光后,在致媒体的公开信中声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是完全遵照中国的法律运作的,因此长期以来被海关认定为A级企业”。对于诉讼以及涉嫌走私的相关问题,富士施乐再次向记者表示不便在双方诉讼期间做任何评论。
案件焦点:1份公证书与5份报关单
杨伟光在举报信中指富士施乐涉嫌走私,向有关部门提供了相关证据。
记者得到其提供的资料,其中一份编号为221820021182012765的报关单显示,2002年富士施乐实业以“企业自用”名义申请进口了一台DC12“数码打印机”,申报的单价为7853.8100美元;另一份编号为221820021182012830的报关单显示,富士施乐实业2002年进口施乐DC2060“激光打印机”,申报的单价为41579美元。
杨伟光8月19日向上海市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富士施乐当时在自己的网站上却将对DC2060等设备表述为数码印刷机。根据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2002年中国对数码印刷设备需征收8%关税,激光、喷墨打印机则实行零关税,报关为数码打印机显然可以免征关税。杨伟光称富士施乐用类似手法在2002年通过进口商进口了数百台印刷设备,“大部分以高价卖给了客户”。
另几份其提供的报关单也显示富士施乐在2002年间数次以“企业自用”名义进口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张慧进律师对此表示,海关和法院等部门要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如果某企业涉及走私犯罪,法院不但要追究该企业的经济责任,同时亚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其主要管理者(总裁、总经理等)如果是知情的话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记者观察:
今年9月,富士施乐中国总裁高桥义明在广州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曾自豪地宣布“我们在高端市场没有竞争对手”,并给自己订下了“2005财年要实现业务的20%增长,2006年比2004增长50%”的经营目标。
双方的纠纷当然要由法院、海关等部门来裁定,但据记者从其客户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与老客户多年的积怨以及其自身问题正困扰着这位上任半年的中国总裁。
据杨伟光透露,在全面转用柯达、佳能的设备后也曾要求提供机器合法性的证明,对方在两日内就提供了相关手续证明;陆卫东也透露其一台柯达的设备在出现问题后,柯达更专门从国外派来技术人员为其解决。
上海轻印刷行业协会王副秘书长也向记者表示,富士施乐早期在中国市场确实几乎垄断了印刷设备市场,但是近两年来柯达、佳能、奥西等对手的崛起,富士施乐的市场占有率下滑至目前的50%左右。
但愿对手的行为态度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能引起“没有竞争对手”的富士施乐的反思。(黄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