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喻户晓的前央视名嘴,文清离开主持人岗位后便开始在演艺圈大展拳脚,不过,她23日却被曝出恶接广告,不惜蛊惑观众,甚至代言违法广告。
文清被指有失道德
在央视从业多年,主持人的广告禁拍令让文清少赚了很多钱。但自2005年下半年她离开央视后无职一身轻,便开始以演员身份名正言顺大接广告。就在文清为诸多产品“大肆叫卖”时,其代言的某治疗仪广告却惹来批评。有网友23日在论坛上披露,该广告卖力地“强调视力的严重危害、‘恐吓’之后,文清姐姐拿着产品跳出来,说该产品非常非常先进,15分钟恢复视力”,“一看广告就是骗人的,说什么选穴准,因为人体穴道的电阻为零,上过初中的人就都知道,在常温下电阻为零的导体现在还没有找到呢”。对此,有网友批评:“挣钱无可厚非,但是利用名人效应,蛊惑老百姓就有失道德了。”
代言广告系违法广告
根据网友曝料调查得知,文清代言的该广告竟被国家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广告。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官网查询上可以发现,早在今年6月份,国家药监局就将该广告列为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在其发布的《2006年第2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里,该治疗仪等14种产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者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同时广告中也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该广告中,文清曾经的央视主持人身份也被特别强调,某网上购物城登载的该产品广告里,醒目写道:“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全程见证视力提高过程。”
网友怒斥文清撒谎
文清代言的该广告让许多观众心动,但使用后也有不少人表示失望。有网友表示自己“就是看了广告动心。以至现在,我对文清由原来的喜爱,到现在的憎恨,撒这样的弥天大谎太不自重了。”也有人指出艺人拍广告可以,但“最重要的是保持职业操守,不要虚假夸大”。 对此,文清代言产品的厂家方面表示文清“大约是在2005年年底代言,邀请具体事宜由企划部负责”。对于违法广告,她表示是某地经销商出的问题,和产品无关。
国外明星代言有限制
据悉,在欧美国家,形象代言人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美国更要求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对于文清代言的该广告,许多人就在网上反映其效果并不像广告中吹嘘的那样神,“只不过有缓解视疲劳的作用罢了”。北京市消协近日通过媒体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诫明星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针对明星代言涉及违法广告,圈内人士指出:“没有人说明星不能做广告赚钱,但一定要揣着良心、有责任感地赚。观众给了你信任,给了你赚钱的机会,你至少要还给观众不受欺骗的权利,做人要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