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一、参检单位
(一)2006年9月30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2006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方法一:登陆202.108.34.225:8080/yearcheck/ 网站填报年检电子表格,在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认可的回复后,将其下载并用A 4纸打印,连同其它材料一并经法人签字、盖公司印章,报送到年检办公室。
方法二:直接填报本说明后附的年检表格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经法人签字、盖公司印章,报送年检办公室,但如需修改,应尽快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报送。
三、报送年检有关材料的要求
参加年检和年度检查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如下:(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或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业务年检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需提供跨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2006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2006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2007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四、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年检时间:年检工作从2007年1月4日开始到2007年3月31日止。
六、年检地点:西城区南礼士路42号4层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地址示意图)
七、联系电话:68028655、68058119
八、网站网址:bca.gov.cn,tele21.com.cn
九、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30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年检合格、经整改年检合格和年检注销的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十、年度检查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的同时,将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附件一:年检报表
附件二:年检报表部分统计项目定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