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移动电信咨询专家TomiAhonen的一篇有关手机上网的文章,觉得非常有意思。
Tomi是手机上网的推崇主义者,他非常看好手机上网的发展前景。在文章中,就有关手机上网和PC机上网他举了个很有意思的比喻:当电视刚刚出现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报以怀疑的眼光,因为无论在听觉还是视觉效果上,电视都大大逊色于电影。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电视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今天的电视能够提供包括实时体育转播、新闻报道、MTV、脱口秀综艺节目、长达上百集的连续剧等电影无法提供的丰富节目。手机上网就如同刚刚出现的电视,尽管手机具有屏幕窄小和输入不方便等缺点,无法带给用户与PC上网相同的上网体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手机上网永远没有发展的机会。
我非常认可Tomi的观点,尽管新媒介无法带给用户与旧媒介完全相同的体验,但是任何一个新媒介的出现,都可以带来旧媒介无法提供的新机会。今天的电视,在听视觉方面,仍然无法超越电影,因此我们不能期望手机可以带来与PC机完全相同的上网体验。但是年初CNNIC对网民的统计结果显示,收发邮件、浏览新闻、搜索引擎分列网民上网使用网络服务前三名。而这三种网络服务,对于屏幕和硬件性能的要求并不高,如果通过手机使用这三种网络服务,对用户的体验效果影响不大。尽管由于手机的处理能力和输入限制,在处理带有较大附件的邮件和编写邮件时,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不方便,但是随着手机硬件性能和无线网络的发展,这些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市场调研结果也显示,大多数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同时也是固定的PC上网者,这说明PC上网者认可手机不受时空限制,轻松随意上网的优点,手机上网的普及是大势所趋。
目前限制手机上网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因为缺乏用户认可的资费套餐。已经习惯了近似乎免费上网的PC机用户,在没有丰富增值服务的前提下,很难接受高资费的手机上网方式。运营商应该明白,当手机上网成为用户日常必修课时,手机上网衍生出的增值服务收益比起单纯的手机上网收益来要大许多。因此运营商应该学会培养用户的手机上网习惯,应该分析大多数上网者的上网用途,定出合理的流量上限,采取定时限量的上网套餐来推动手机上网的快速发展。
在手机上网快速发展的同时,运营商应尝试推出基于手机上网的增值服务。任何基于手机上网的增值应用,都必须考虑手机不同于其他媒介的四个特点:1)手机是一个私人化工具,因此具有很强的交互能力;2)手机通常都处于联网状态;3)手机通常由用户随身携带;4)手机有完善的收费系统。
最后,套用一位网友的话:“手机比电脑更普及,比报纸更互动,比电视更便携,比广播更丰富,它有什么理由不被网民所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