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360.com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针对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问题,国家有望明确
时报记者 赵剑钟
2006年12月20日,“Yahoo!诉360.com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Yahoo!中国胜诉,被告运营360.com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com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同时,360.com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360.com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法院裁决360.com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Yahoo!中国经济损失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零二百七十九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360.com公司在其网站的首页上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对Yahoo!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6年初,360.com公司推出安全类软件360安全卫士,将Yahoo!助手在内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进行查杀,并在各类媒体上对Yahoo!助手进行非经证实的贬损性报道。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时,软件随即警告用户“Yahoo!助手”属于恶意软件,误导用户认为自己的电脑因为安装了“Yahoo!助手”而受到威胁和侵害,并要求用户卸载“Yahoo!助手”,甚至在用户选择不卸载Yahoo!助手情况下,仍然删除Yahoo!助手。此外,360安全卫士还将个性桌面——Yahoo!Widget标注为危险,并将Yahoo!Widget软件设置为默认清除。
2006年9月28日,Yahoo!中国将360.com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60.co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Yahoo!中国的权利。
据法院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本案中,原告Alibaba公司与被告三际无限(360.com公司)均为网络服务公司,是同业竞争者。三际无限(360.com公司)在“360.com安全卫士”软件中将Yahoo!助手软件列为恶意软件,将Yahoo!助手软件描述为,“软件类别:有潜在风险的;恶意表现: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中”,并将Yahoo!助手软件默认选中被清除。而且,还在媒体上宣传Yahoo!助手软件是恶意软件。上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公司(360.com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原告Alibaba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被告360.com公司在“360.com安全卫士”软件中将个性桌面——Yahoo!Widget软件标注为“危险”,并将Yahoo!Widget软件默认选中被清除。法院认为,所谓危险,是指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将同业竞争者的产品说成“危险”亦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360.com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故法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60.com回应再提恶意软件
显然,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是针对360.com对Yahoo!软件(助手、Widget)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面对裁决,无论是360.com还是周鸿祎都不能接受,不正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转而把焦点放在恶意软件方面。
近日,360.com公关部在发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中表示,法院在审判中实际上已经认定了原告Yahoo!存在“难以卸载、强制安装、干扰其它软件运行和劫持浏览器等不正当行为”,只是未提及是否是“恶意软件”,而目前国内缺少明确的定义“恶意软件”的法律依据,才作出此判决。而实际上,此前具有此种行为的软件一直被业界默认为恶意软件。然而,记者从法院获得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找到相关的判决说法。另据了解,Yahoo!助手自去年9月15日诞生以来就是绿色软件,且Yahoo!已经在北京市公证处证实了Yahoo!助手是绿色软件。
这不得不让人们质疑360.com和周鸿祎是在混淆视听,转移公众注意力。Yahoo!中国和360.com公司均提供互联网搜索服务和上网辅助服务,具有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模式和营利模式。在Yahoo!与360.com的口水战中,360.com打着“反恶意软件”的旗号,通过傍“Yahoo!”这样的大款,迅速吸引公众注意力,知名度确实得到很大的提升,许多人通过这场争论和口水战而熟知了这个软件并进行下载。不少业内人士早已质疑,周鸿祎是为了推广360.com品牌和360安全卫士,为未来获得投资、上市做准备。
这纸判决书无疑将让360.com钉死在“不正当竞争”上骑虎难下,这也正是360.com不得不转移公众视线的原因。
反恶意软件应该交由政府
作为年度互联网大案,Yahoo!诉360.com能够带来哪些启示呢?实际上,纷纷扰扰的2006,恶意软件成为最受争议的话题:流氓之父周鸿祎涉案,不正当竞争、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公司,一切对恶意软件的喊打都是打着用户的旗号,背后都有着巨大的商业动机,或为出名,或为牟利。
质疑也同样影响到反流氓软件的资质问题。用户期望能够肃清“流氓软件”强行占据用户电脑的行径,但现在,左右诉讼结果的不再是技术认定,而是信任问题。人们不得不去怀疑“反流氓软件斗士的立场”。
针对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某国内知名杀毒软件相关人士表示,恶意软件判定的问题还悬而未决,一个软件是否是恶意软件,并不是由杀毒厂商、商业机构来决定,而需要通过国家公安部门的资质认证。同时,作为一个商业企业,误导用户对竞争对手软件进行查杀,也让用户觉得缺乏公正性。
当然,无论是360.com还是周鸿祎对这个判决都不服,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口水还会横溢。不过,清者自清,法律自然会有一个明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