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韶声就《东周刊》早前刊登一篇关于他与前妻及越籍未婚妻的报道,正式入禀要求周刊赔偿。该报道标题为《发妻力斥大话精,夏韶声娶越南女冇行》,内容指男方未有支付前妻生活费,又以赡养费来威胁前妻同意离婚,更指夏韶声依靠未婚妻才致富等。
夏韶声认为该报道内容失实并有诽谤之嫌,而他原本签订两份代言人合约,共值七十万美元(约五百五十万元),但因报道影响了他的形象,结果对方终止合约,夏韶声遂入禀要求周刊赔偿他的损失。记者就此事联络夏韶声的助手,她表示夏韶声现正身在美国录音,暂时未能联络得上,只知道他已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处理。
案件编号:HCA243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