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大贪挪公款案开审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资金管理部原副总经理孙乃亮(见图),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贪污、挪用公款近9000万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孙乃亮在担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信托部副总经理、大连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4月29日至1997年10月24日间,在吸收存款过程中,以虚假支付利息为名,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2003.6万余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一家公司内,非法据为己有,并虚拟自己公司替中创公司偿还保险公司款项的手续,挪用中创公司4262万余元公款。
孙乃亮 高志海/摄
1997年7月10日至10月24日,孙乃亮在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订立委托投资合同后,将该基金会支付给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950万元挪至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股票经营活动。据介绍,这是2006年北京最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但孙乃亮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他称,自己不是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正式员工,而且也没有指控的将公款占为己有、挪为己用的行为。在公诉人讯问阶段,孙乃亮竭力推脱自己的罪责。他解释说,他的工作是负责融资还贷、借新债还旧债。当公诉人问其公司为何会出现两个多亿的亏空时,他坚称根本不可能。每当公诉人讯问他经济问题时,孙乃亮总以“记不清了”或“以账目为准”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