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汤加丽状告摄影师张旭龙及吉林美术出版社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汤加丽胜诉。被告张旭龙将为此承担3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费用。与此同时,身在加拿大的汤加丽也给记者发来了一份题为《兔子为什么也咬人》的长达万余字的心情独白,详细记述了两年来她所承受的种种委屈,并拆解了她所认定的“张旭龙的若干谎言”。
-汤加丽:反击张旭龙三点“失实”
在《兔子为什么也咬人》中,汤加丽首次提到她认为张旭龙在媒体面前四次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
一、在媒体上,张男士(张旭龙)称:“一天晚上,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一些模特儿们聚餐,当时我并不认识汤加丽,在餐桌上她对我说:‘张老师,我在网上见过您拍的人体照片,拍得非常美,在中国是一流的,我很喜欢。’”事实是:我至今仍是一个网盲,更不用说在2001年的年初,我会上网,会“见过”这位男士的作品?
二、关于我为何要出写真集,张男士对媒体所说还有一个版本:“当初汤加丽出人体写真集,是因为她接了一部戏,结果‘被濮存昕的女儿顶掉了角色’,郁闷中的汤加丽找到我问怎么办,我说:‘这还不好办?你把我给你拍的照片出本书,一定是第一。’”事实是:姑且我们不去深究濮存昕的女儿到底演了哪部戏,我想包括张男士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傻子,我多大年龄,濮存昕的女儿又多大年龄(怎么可能去争同一个角色)……
三、据某媒体披露:张旭龙多次表示,汤加丽所说的“从拍摄过程到出书都是被迫的”让人寒心。汤加丽的“被迫说”,是对一个人体艺术摄影师最大的侮辱。事实是:对此我不得不再次予以澄清整个事件经过———最初拍摄,是在一家网站,突然有一天,他告诉我说他准备出一本书,书中图片大多为我的人体图片。当时我一下就蒙了,因为在拍摄之前,他再三声明也就是一两家杂志发表一两张图片而已,并且看不清人脸……我问能不能不出,他说合同已经签了,并义正词严地告诉我:咱们不是签过协议吗?你得负法律责任!我又蒙了!后来他又给我出主意说:我出,你也可以出嘛,而且这样你还能控制质量。思前想后,我认为这恐怕是我唯一的出路了……所以,直到今天,我仍要客观地讲,出版第一本《写真》,我确确实实就是出于被迫。这个词我曾两次谈及,分别是在接受《北京青年报》和凤凰卫视采访时。需要明确的是,我所说的“被迫”指的是出书的过程,而没有说拍摄写真也是被迫的,而张男士却口口声声曲解我的原意说我说“从拍摄到出书都是被迫的”。这种混淆视听的言论其实是张男士在故意误导民众……
-张旭龙:鹿死谁手还很难说
昨天16:30,在从汤加丽的律师张辉那里得知法院已将判决书通告了张旭龙的律师后,记者致电张旭龙。张旭龙表达了这样几个观点:一、“你(指记者)是不是在给汤加丽当枪手”;二、“我现在还不知道判决结果,待会儿还要去问问”;三、“我认为这都是过去的事了,关于汤加丽的事我不想再说任何话了,现在炒这个东西没有意义了”;四、“鹿死谁手还很难说”……
此外,至于判决书中所提到的30万元高额赔偿金,记者也采访了张辉,他认为这个数额的提出主要是鉴于张旭龙所使用的图片的量太大……最后,据张辉透露,张旭龙那边可能还要上诉,只是这一点记者在采访张旭龙时并未得到他本人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