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的下关区女孩玲玲原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2000年毕业后便一直待在家里,渐渐喜欢了上网,很快她就认识了和她趣味相投的少女佳佳。有时她们会和网友见面,有些网友素质不高,对她们动手动脚,玲玲就开始有了想法:既然这些网友这么有钱,又不是好人,我们就牺牲点色相,给他们一点教训。2003年4月3日,佳佳与玲玲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网友浙江人王某,两少女就和王见了面,后到舞厅去玩,在包间里,王不断对两女孩动手动脚。当晚11时许,王某提议去某大酒店玩玩,三人带了啤酒一起打的到某大酒店501房,三人继续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某色欲膨胀,先后与玲玲、佳佳发生了性关系,在王到卫生间洗澡之际,玲玲先从王的钱包中窃得人民币600元,佳佳窃得王的诺基亚8850手机一部,然后两少女逃离现场,并在第二天将手机卖掉。王“赔了夫人又折兵,”只得向警方报案。民警上网寻找,于4月21日将玲玲、佳佳抓获。民警告诉记者,像王这样上当后来报案的受害人并不多,大多数网友出于种种原因而不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