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露非现场执法设备能记录八类违法行为
记者昨天从交管部门获悉,本市的非现场执法设备今年内将达到近千套,并适当在远郊城镇和国市道、高速公路增加投入力度。昨天,交管局负责人还首次对非现场执法设备的相关问题进行“揭秘”。
据介绍,非现场执法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固定监测设备,俗称电子警察;二是移动监测设备,有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固定式自动监测设备的作用是对警力相对薄弱或失管失控的路口、路段及交通事故黑点、交通秩序乱点进行监控;移动监测设备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固定式自动监测设备的不足,对那些不宜当场纠正,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记录。
目前,北京已安装投入使用的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有近700套,到今年底将发展到近千套。
据悉,非现场执法设备能记录的违法行为主要有8类,这些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未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其他当场不易纠正或纠正易造成拥堵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等。(高杉 宋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