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Monternet合作伙伴:
近期我省在日常Monternet业务的稽核和管理工作中发现,部分合作伙伴以自消费等违规手段,造成我公司信息费的结算损失和坏账率的上升;部分SP的业务逻辑存在问题,客户可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信息点播,获得各类游戏点卡等奖励,造成欠费;更有部分公司,采用批卡等手段从中套利,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梦网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此,根据Monternet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将于06年10月份起展开倡导诚信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获利的自消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于欠费:在每月结算时对梦网信息费欠费(指客户当月产生了梦网业务信息费欠费,但我公司仍按正常流程结算给合作伙伴的费用)进行统计并核减。
二、 对于利用优惠政策套利的处理:
每月由各地市统计异常信息费情况上报,对涉及不正当竞争获利的SP,在收到通知(SP OA)的一个月内,务必与相关地市联系,退还优惠款。
对逾期未清还优惠款的SP,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予以终止合作,同时,未清还款项在结算费中予以扣除。
对于屡次发现套利的SP,省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追求责任:对于第二次发现并确认的SP,予以扣除信用积分50分,对于第三次发现并确认的SP,予以终止合作。
相关数据以各地市公司确认数据为准,SP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省公司数据中心提出核对申请,由省公司数据中心安排与相关地市公司对帐。
三、整治工作前期进度安排:
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相关行为自2006年6月帐期进行追溯,对于欠费处理部分,6、7月份的信息费欠费并入8月退费数据中一并予以核减;对于套利处理部分,2006年6-8月的情况并入9月份一并进行处理。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我公司禁止破坏Monternet健康发展的自消费行为,尤其是恶性自消费欠费/套利行为,我公司已经建立一套多维度自消费分析系统,请相关合作伙伴能严格遵守Monternet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本管理规定要求的制定,主要针对SP的恶意自消费行为和SP不合理的业务逻辑和违规的业务(如通过点播业务购买各类游戏点卡、不合理的促销奖励行为,虚假的业务宣传等),对规范经营、业务质量较高的各合作伙伴基本没有影响。通过本项管理措施,可以帮助各合作伙伴提高认识,杜绝恶意自消费行为,整改业务质量,使得业务逻辑更加趋于合理,请各合作伙伴理解并配合我公司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最新地市联系人请参照附件。
附件下载 地市联系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