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给电信运营商和SP(增值服务提供商)再加“锁链”。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近日下发规定要求用户投诉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有用户申诉反映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欺诈和乱收费,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若不能提供出上述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应判定为违规订制,需向用户作出赔偿。
继出台规范电信增值服务详细措施后,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于14日向各运营商转发了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了用户的投诉受理程序。
《细则》明确,处理用户投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应及时向提供接入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配合,核查用户申诉的问题是否存在。
电信运营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反馈与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共同核查的报告。
“我觉得信息产业部现在对移动运营商提出的要求也是相当苛刻的。”对于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的规定,ChinaMobile副总裁鲁向东在互联网大会上公开表示,“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实际上就给原来移动互联网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提出了非常苛刻的要求。
诺盛电信分析师表示,举证责任的确认,使电信运营商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对整个产业链有益,但无疑也增加了运营商网络运营和管理的成本。
鲁向东认为,很明显,在这样的要求下,移动运营商是不可能仅仅作为一个公共通道的,一定要做内容的集成、管理,对客户负责。
另外,鲁向东也据此表示,无线信道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肯定会比有线信道的成本高得多。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不可能支撑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