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伙伴:
根据有限公司《关于加强Monternet业务规范发展》的文件要求,我公司在七月时已通知SP在媒体营销宣传中明示资费。但通过此段时间的拨测监控,部分公司宣传推广时未完全按照有限公司规范做,现进一步重申有限公司相关的具体要求,请各合作伙伴在今后的宣传推广中认真执行。
严格规范和查处SP在营销推广中不明示资费或误导用户业务为“免费试用”等行为。要求SP在所有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示资费,具体要求包括:
1) 电视、广播等媒体互动业务的口播或字幕宣传中必须包含信息费资费说明,同时要标明“不包括通信费”。
2) 所有业务宣传中不允许使用“免费试用”等免费的宣传用语,如果免收信息费,标注“资费0元”或“本业务不收取信息费”。
3) 在宣传推广的宣传单页和网络页面等宣传材料中、业务资费说明必须和业务订购方式连接在一起,且字体、大小、颜色等基本一致,使用户能清晰识别。
对于业务资费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按照信用积分办法追究违约责任。
黑龙江移动研发中心
200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