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年龄因素,先看看美国适合你去美国的几种签证类型:
EB-5 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优点
审核时间短,资格限制少,申请绿卡快
缺点
资金限制比较高,即使投资实体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最低也需要50万美元,而且近期还存在提高的可能
H1-B 美国为引进国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一类工作签证
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并完成高等教育的专业课程. H1-B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顾问,财务分析师,市场调查分析师,教师/教授等
优点
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可用H-4身份进入,并在H1-B有效期内停留美国。持有H1-B及H-4签证的人士可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入学而不需转换为F-1学生签证
缺点
由于每年的名额只有8.5万个,但申请人的数量已超过20万,所以需要通过抽签才能获得。
在以H1B身份入境后,不可以变更雇主,必须到为申请者担保的雇主公司工作
L1-A/B 跨国工作人员移民签证
美国L-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是针对那些在美国已经设立,或者准备设立子公司丶分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跨国公司需要调派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国工作而设立的。被调派到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必须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丶经理或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它可以分为多次往返签证或一次性签证。另外,母公司在美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的经理也可申请这类签证。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
L1-A是给跨国公司的经理人士的签证,L1-B是给跨国公司及特殊技能者的签证
优点
可长期停留,可全家赴美,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
缺点
L1-B有限期只有5年,期间如果不能申请到绿卡需申请H1-B签证继续等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