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苗颖 实习记者 李任 通讯员 黄鹤 姜峰) 恋爱本来是非常美好的事,可情绪一旦控制不好,也容易做错事,年近七旬的李老汉就因为情海生波,烧了“情敌”家,被农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7月30日以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李老汉是农安县龙王乡人,三年前和年近50岁的贺某开始交往,儿女给他的钱他都给了贺某。有一天,他突然发现邻村60多岁的赵某与贺某也有关系,就劝说贺某,但贺某却说:“你三年给我的钱,还不如他一次给的多。”没办法了,李老汉又去找赵某。为这事两人老吵架,但每次李老汉都吵不过赵某,李老汉一气之下趁赵某外出,拿着汽油窜到赵家,将汽油洒在床上点燃后逃跑,致使赵某家的衣服等生活用品被烧个精光。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晚将李老汉抓获归案。